1. 父親已八十歲,名下房產和存款遲遲不作交代,子女該如何委婉提出
為父母財產分配的事鬧的不可開交的事比比皆是,大家都要引以為戒,為了父母百年之後大家都清凈,為了兄弟姊妹的團結和睦,父母在世時一定要把房產和存款提前交代清楚。在交代財產的分配時,可以多徵求子女的意見,哪兒不合適就改哪兒,哪兒意見不統一就商量哪兒,哪個子女需要房啊,哪個子女需要錢啊,哪個子女家庭困難啊,這些因素都要考慮進去,只要合理,公平公正,把財產交代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對每個子女都是一件好事。
2. 父親已八十歲,名下房產和存款遲遲不作交代,子女如何委婉提出
你著急了嗎?別急,是你的誰也拿不起,不是你的爭也爭不來。
我特別理解樓主,如果不交代後事,真的會特別煩特別煩,別以為你是獨生子女就都是你的,那可不一定哦,首先看你媽媽在不在,你爺爺奶奶還在世否,不在的話需要提供死亡證明等一系列資料,在的話父親遺產是有父母的一部分的,爺爺奶奶去世以後這部分遺產需要跟其他的兄弟姐妹分,那叫一個亂啊,如果爺爺奶奶腦子不清楚就更麻煩了,唉,銀行密碼不知道接著做公證家裡要是沒有叔叔大爺之類的還沒有證明人,父親要是再有個二婚的老婆就更熱鬧了,還要證明二婚沒有子女一堆的證明.各位親好好去公證處打聽清楚最好
確實是不好提出,父親雖然說已八十歲了,但身子骨還很硬朗著呢。如果提了,怕引起不痛快,特別是都不願意當那個露頭青,最怕的是別因此而惹怒父親,家產到不了自己的手裡。其實,父親的打算也許是認為遺囑如果寫早了,那剩下的日子裡的所有收入不就泡湯了嗎?然而你老爺子也得照顧一下當子女的心情啊?都已經足八十歲的人了,還沒有寫遺囑,名下房產和存款單會不會起糾分啊?現在 社會 上出現的這種情況還少嗎?孩子們因為爭家產,鬧的那叫一個慘兮兮啊。什麼兄弟,什麼姐妹,都扔得遠遠的,所有親情都拋之腦後,更有甚者,把死者放在一邊,兄弟姐妹們湊在一起分起了家產,忙得不亦樂乎。腦子里只剩下老人們留下的那點家產。老爺子也是的,何不趁活著時,先把產業分個明白,省的死不暝目,到死後,還不得安息。 哈哈哈,容天下難容之事 ,笑天下可笑之人!一切隨緣吧!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心有餘殃!
沒做過這種事情,木有經驗傳授於你,抱歉啊。
我們蘇州人家,家族傳承有這句話:好男兒不指望分家析產的財富立身;好女人不指望嫁妝夠用一輩子。
所以,老人家的財產愛給誰、想給誰,是老人家的自由和權力,不懷善意的掂記老人家財產,欲占為己有,會遭天打雷劈滴!
有祖訓如此,我們蘇州人家的兒女,唯有自己去打拚奮斗,掙得錢財,才能心安理得的享受。
做得了好飯菜,第一份還要端去給家裡老人先享用,剩下才歸自己和妻兒啖之…
實在抱歉啊,不但沒幫上你出謀劃策、謀奪家財,反而啰嗦了這么多…
抱歉!抱歉!
老人到了八十歲,就應該把銀行卡、存摺密碼什麼的告訴一下家人,還有他名下的房產,最好也要提前給小輩有個交代!
畢竟,倘若哪天他發生意外,這些後遺症如繼承公證什麼的會相當麻煩!
我家老爺子81歲了,但把每個親人都當賊似的,處處提防我們,只要我們有這方面的意思,他總會故意把話題岔開。
本來他說好把財產留給侄兒的,哪知前兩天又變卦了,他說他可以活到100歲呢,非要等到他99歲卧病不起時,才會考慮遺產分配事宜。讓堂哥空歡喜一場!
老婆那邊也發飆了:自己八旬父親居然不把遺產留給唯一女兒,而是要贈予侄兒!
她要求我今後就留在福州,同他侄兒一起照顧好老爺子——我們再不能無辜背負起「不孝」的罵名!
其實,在岳母2005年春節期間去世後,我們就考慮老爺子一人在廣東生活寂寞,於是提出讓他隨我們一起來蘇州生活,順便也可以幫忙照看一下孩子。
但他死活不願意,還找出一大堆理由。其實,他的想法和我們不一樣,他是想盡快找個老伴,但礙於客家人的傳統思想,他離開了揭陽,憑著退休後做生意賺的錢,再東湊西湊,於2005年3月在深圳寶安區單價5000多買了套兩居室。
年輕人去深圳是創業,老爺子去深圳則是為了找老伴——也許說找女人更貼切。因為從2005年開始,深圳的房價就「嗖嗖嗖」開始瘋漲,他的內心也開始膨脹起來。
他覺得找個老伴結婚根本劃不來,因為以後房子至少一半屬於對方的。於是,他開始熱衷於找情人,但深圳畢竟是年輕人的天下,再怎麼儍的女人也不會找個年近七旬的老者做情人。
在深圳呆了5年,他依然孑然一身,加上深圳的消費水平太高,於是,2010年他又重新回到了老家揭陽。我們再次向他提出:希望能來蘇州和我們一起生活,而他還是斷然拒絕!
不管怎樣,老爺子的身體一直還是棒棒的,生活均能自理,八十歲的老人,騎自行車比年輕人還快,疫情期間還在小區幫忙值崗呢,這些也是我們頗感到挺欣慰的。
但是,老爺子「花心」依舊,從路邊買菜農婦、街道打掃衛生阿姨、乃至隔壁鄰居等,稍有機會就會和別人勾搭上。
上個月他又勾搭上了一個60多歲的有夫之婦,並且還把人家帶回了家裡。哪知道被她老公發現了,找上門來就一番扭打……
老爺子被推倒導致骨折,最後只得住院,這也是他退休20年來第一次住院。本來我和老婆想立馬趕過來探望他的,但老爺子在福州的侄兒知道後,連夜驅車把他接回到了福州治療。
我們還是不放心,於是我本月初就從雲南大理飛回福州,陪同堂哥一起照顧老爺子。
前天晚上,老爺子告訴我,以後准備在侄兒家養老送終了,他的財產都將留給侄兒!主要原因他可能受侄兒蠱惑,說我老婆當初是保養的,不是親生的,客家人風俗是把家產傳給有血緣的親屬!
我老婆聽後勃然大怒,要求我必須留在福州和堂哥一起照顧老爺子。並對我提出一下幾點建議:
1、同老爺子、堂哥一起協商,今後我們兩家共同承擔起照顧老爺子贍養義務,財產也必須共同分配;
2、盡量做好他們思想工作,給出我們合理的分配方案:深圳房子將來給她,揭陽房子歸堂哥,存款先用於老人未來醫療開銷和護工費用,有剩餘之後平分;
3、老爺子遺產中最值錢的是深圳寶安區中心房,如今市值700萬左右,我們必須據理力爭,因為05年買房過程中,她偷偷拿出了3萬元的私房錢給父親。
但問題是這套房子是在岳母去世後,老爺子以自己名義全款買的,從法律層面上說,他立遺囑給誰就給誰,哪怕是個保姆也行。所以,我在福州的首要任務就是——竭力阻止老人把這套房立遺囑給侄兒;
4、要求我先不要再回大理躺平,拿到遺產後去大阪躺平也隨我!
上述四點,說實話讓我最動心的是第三條——老爺子深圳這套房子太值錢了!另外,這套房子和揭陽的房子性質還不一樣,揭陽房子一半產權是岳母的,取得它還需要經過繁瑣的繼承手續。
但深圳的房子只要他立遺囑給誰,法律上就支持判給誰!
老爺子雖然年逾八旬,小事糊塗,大事可精明著呢,想在他有生之年把房子直接過戶給他人,那是痴心妄想!因為他擔心房子一旦給了別人後,就被掃地出門。
所以,堂哥接下來一定會想方設法忽悠老爺子立遺囑,把深圳那套房子占為己有。
昨天晚上我熬夜鑽研了《新繼承法》,了解到其中的最新政策,乾脆來個將計就計:瞞著老婆,鼓勵老爺子給堂哥立遺囑,並且建議去公證處去做公證,先讓堂哥吃顆定心丸!
堂哥一旦拿到公證遺囑後,必然會對老爺子另眼相待,不會再盡心贍養,那就該輪到我表現的時候了。
我必須端屎端尿盡心服伺老爺子,去感動老爺子,最後央求老爺子重新立一份遺囑(視頻說一下即可),把深圳房子直接給我,因為按照最新繼承法,以最後一份遺囑為准(老爺子不懂,他只當是安慰敷衍我,因為我還不要求去公證)
這樣,之前給堂哥的那份遺囑無形中就作廢了……
而在老婆那邊,我還會假裝推說:老爺子實在禁不起堂哥的軟磨硬泡,已經立遺囑把深圳房子給了堂哥。
老婆和堂哥相隔千里,加上為現在利益水火不相容,估計老死不相往來,所以這個秘密就不會被拆穿!
最後,這個房子的產權就歸我這個外人所佔有了![呲牙]
稱住氣,不要急,該是你地是你地。
我父母房產不值錢,存款更不多,很多人勸他交給兒女打點,直到85歲突然痴呆了也沒交代,我姐妹二個輪班照顧,開始都不想管錢,老爸將現金牢牢放身上,隨地拿出來數一數,幾天以後,錢就越來越少,須付一筆錢時,錢沒了,直到看到現金守不住,才開始少量接管,後來發現他天天將放存摺的抽屜倒出來找,不得不商量著接管過來,畢競父母後續花費也不少。我老爸屬於一直不交經濟的,所以,老人不肯交底,子女只能協助老人生活,他的同輩已不少人和他提過的,我父母的兄弟,妹妹,他的堂表兄弟姐妹都和他說過,子女提更沒用。
自秦漢有統計以來,人均壽命常在30~50歲之間。所以才有了"人生七十古來稀"的贊嘆。就連錦衣玉食的皇帝, 歷史 上活過八十歲的也僅有五位。
當然現在隨著生活水平及醫療條件的提高,人均壽命己超過七十七歲。
古時人過六十就有"今晚脫下的鞋明早能否穿上"的擔憂,現在活到八十歲的人比比皆是,百歲老人村遍布全國各地。這可能是一些八十歲的老人對自己名下的財產不急於立分配遺囑的原因。
但現實是活過九十歲的人畢竟是少數,你父親不想對自已的財產做出分配可能有其苦衷和原因,《牆頭記》就是一大教訓!
但凡事不可過,過了八十歲,已如瓜熟蒂落,離世可能隨時發生。若提前對自己的遺產沒有明確的交待,必將引發子女爭家產的內訌,個個象個烏眼雞,是劃不來的。人越老越固執,很多當"老家"的多數如此,子孫的勸說沒有用,甚至還會起反作用。
個人認為到了八十歲這個年齡,應對自己的後事(包括財產分配)有個明昕的遺囑,以避免去世後為奪遺產造成子孫反目,是劃不來的。
子女為什麼要提出來?很急么?生前沒有遺囑,就按繼承法來繼承,正大光明,檯面上的事。八十歲的父親不做交代是明智的,也是無奈之舉。如果做了交代,子女們打起來,吵起來,不得安寧!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起了一個親戚家的真事兒。
老爺子九十歲壽終正寢,老太太先老爺子十年過世。也就是說老爺子從八十歲時候開始就由幾個女兒照顧。
老爺子參加工作比較早,離休待遇比較高,醫葯費全報,有一定的積蓄。
照顧老爺子以二女兒為主,小女兒因為大齡未婚一直和父親住在一起,但尚未退休每天早出晚歸上班;大女兒年近七十,身體不太好,一周過來看望父親一兩次,三女兒退休後又去了外地打工,基本沒怎麼參與。
老爺子87歲那年被診斷患了肺癌。患病期間仍以二女兒為主照顧,小女兒最後幾個月也請假陪護。老爺子對遺產分配隻字不提,只是時常念叨小女兒的名字,說他不在了她怎麼辦?其實小女兒也年近五十了,只是沒結婚顯得身單影只。
醫生幾次下病危通知書了,老爺子的情況也每況愈下。有一天,忽然招集幾個女兒女婿說是要開個家庭會議,結果在會議上只說了一句關於遺產方面的話題,就是他和小女兒住的房子,將來歸小女兒所有,關於這一點大家沒有什麼異議。其他財產沒有再提,幾個女兒女婿面面相覷,但又不便追問,這個事兒只好又放下了。
又過了幾個月,老爺子走了。辦理後事以小女兒為主,老爺子的工資存摺等等全部在她手裡,光是喪葬補貼都有十幾萬,所以費用也是由小女兒這邊支付。後事辦完之後,大家回歸了正常的生活。關於老爺子的遺產及剩餘的喪葬費,小女兒也來了個隻字不提。
這下幾個姐姐就不幹了。二女兒說我照顧了父親這么多年,怎麼說也應該有份兒;大女兒卻懟她說父親在世的時候給了她每個月5000的費用;三女兒一心就火了,說早知這么多,就由她來照顧了,因為她在外面打工的工資還不到5000,雖然她沒有照顧,但是按照繼承法也應該有份兒;二女兒說5000包括了生活費用,去掉生活費後也不多……鬧得不可開交。原本和諧的姐妹關系,現在變得針鋒相對。
讓我們回到題主的問題:父親已經80歲,名下的存款和房產遲遲不做交代,子女如何委婉提出?
這個問題確實比較棘手。就像上述事例一樣,等到老人過世之後,也許會產生不小的麻煩。但是提的不好,會讓老人有一種催促他分配遺產的感覺,導致心理上的不適,或者與子女產生矛盾。
那麼如何委婉提出呢?筆者認為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請家族中與老人同輩且關系較好的親戚出面。以同輩人的身份提及到了這個年齡,有必要對身後事早做安排,或許老人會比較容易接受。
由子女中最年長或是老人最信任的那一位出面。先談談別家的老人關於遺產分配的事情,暗示老人可以提前對此事做些安排。
在不便與老人談及此類話題的時候,兄弟姐妹們可以自行先商量出一個方案,根據平時對老人照顧的多少等等,盡量公平公正。一旦老人去世,也不至於措手不及。
友友們認為這個辦法怎麼樣?
3. 如何去起訴某個子女非法侵吞老人財產
子女侵佔父母財產的屬於侵權的行為,父母可以提供財產的所有權證明、侵權行為的人證、物證等證據去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民是具有財產權的,公民合法的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非法侵害公民合法財產的,就有可能構成財產侵權或者刑事犯罪。父母可以攜帶相關爭取前往法院進行訴訟。法院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訴訟費用怎麼承擔: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 父親已八十歲,名下房產和存款遲遲不作交代,子女如何委婉提出
沒有必要提出來,父親雖然年紀大了,但是還是有自己的思想和想法,你只需要在父親的床邊盡孝心,該給的還是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