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醫保退休後報銷比例是多少
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隱蘆報銷80%;
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
1.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總額-起付標准-基本醫療范圍外的費用-個人首先負擔20%的費用)×[(75+年齡×0.2)/100],起付標准按照醫院級別劃分:一級醫院的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為360元;二級醫院為580元;三級醫院為970元;無等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為360元。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次計算,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二級以上醫院(包括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減低100元,最低不低於360元。參保人員因病情所需由低級別的定點醫院轉往高級別的定點醫院,只補交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差額。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備註:近年來,由於老年人的出行的頻率越來越廣,由此,老年人發生意外的頻率也高於常人,因此,給老年人購買一份以意外灶或帶、保障為主的商業保險顯得尤為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團指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㈡ 退休後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甲類葯品及普通診療費用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類葯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精尖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住院起付線標准:三級(含)以上醫院700元、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一級(含)以下醫院500元。參保人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治療的,三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後為300元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後為200元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後為100元。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費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規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年度內起付線標准為700元。門診規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根據病種確定不同的門診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年度內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甲類葯品及普通診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80%類葯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精尖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