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年人年齡劃分標准
老年年齡的劃分,根據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劃分。
1、按照新年齡分段劃分,45歲以下為青年,45-59歲為中年,60-74為年輕的老人或老年前期,75-89歲為老年,90歲以上為長壽老年人。
2、按照國際規定,65周歲以上的人確定為老年。
3、在中國,60周歲以上的公民為老年人。
⑵ 新的老年人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把60歲作為我國老年人的劃分界限。現階段我國老年人的劃分標准按照時序年齡為:45-59歲為老年前期,即中老年人;60-89歲為老年期,為老年人;90-99歲為長壽期,100歲及以上為壽星,即長壽老人。而世界衛生組織(WHO)現代人生理和心理上的變化,將人的年齡界限做出新的劃分:44歲以下為青年人,45-59歲為中年人,60-74歲為年輕老人,75-89歲為老老年人,90歲以上為長壽老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⑶ 青年老年人的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新的年齡分段: 1、18周歲至44歲為青年人; 2、45歲至59歲為中年人; 3、60歲至74歲為年輕老年人; 4、75歲至89歲為老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