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人去世了,沒過戶,要拆遷了,該怎麼辦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即使房子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也是由繼承人所有的,如果繼承人不止一人的話那就是幾個繼承人共同共有,如果這個時候遇到房子拆遷,那麼繼承人也是可以主張相應的拆遷利益的。為保險起見,建議和其他幾個當事人到拆遷辦進行書面申請,該房屋的補償款涉及繼承人的財產分割和財產繼承糾紛,請拆遷辦凍結該補償款項。請求受訴法院對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進行凍結,待法院判決後按照判決書的規定進行分割處理。
房屋產權人死亡後過戶流程:
1、房屋產權人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程序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
2、繼承人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
5、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土地證、房屋產權繼承公證書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和土地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❷ 老人去世留下房子拆遷了,子女怎麼分配
1、房子目前是老人的產權證、且老人還在世:那麼,A對房子還沒有任何權利,無權做出轉讓決定,寫下協議說轉讓給B也無效,不管是否拆遷。
2、如果老人在拆遷前去世:拆遷後的安置房和補償款,仍然是老人的遺產,其中A應繼承的份額,A可以處分。
但在老人去世前,遺產繼承還沒有開始,老人是否留下遺囑處分這房子也還不一定,A就能這房子沒有任何權利。
3、建議:
(1)以A建房出資為由,在老人還在世的情況下,將房產證上補寫A的名字並約定與A的出資相應的份額,這樣A再寫下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B的協議就有效了。
(2)但在A寫下轉讓協議後,最好是將A所有的份額過戶到B名下,否則以後A反悔不再同意出賣的,B可能會有麻煩。
❸ 父母都過世了房子拆遷怎麼辦
父親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就應該按照法律進行遺產分割,單從房產來說,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擁有同等權利的繼承權,由以上關系中的所有成員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產。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繼承房產,可去公證處做一份放棄繼承公證,持此公證,其他有繼承權力的人一起到房產局將上述房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可按份共有,比如說有5個人繼承,那麼每個人繼承該房產的20,這個份額回體現在新出的房產證上面。沒有時間限制,到當地派出所開一個死亡證明,然後和兄弟姐妹還有母親一起到公證處去公證然後到房產部門過戶。子女在外地可以發一個委託書。(3)把老人送終後房子拆了怎麼辦擴展閱讀: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