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家裡老人死後多久可以結婚
如果老人去世之前已經安排好婚事吵空,通常在老人去世的3個月內結婚就可以。確實有這種說法,百日內毀碰閉必須結婚,不然得守孝1年,爺爺奶奶輩去世是守孝1年就可以了,守孝3年說的是父母去世。主要還是看你們當地的風俗習慣,或者是自己家族的傳統。
鑒於你們這種情況,因為已經商量好婚期,所以按照原來的計劃結婚就可以了,老人地下有知也不會怪罪你們的,記得多燒點紙錢。
守孝期間,古代的子女講究披麻戴孝,百日內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後,穿黑色、藍色等暗色的衣服來守孝,忌諱穿紅戴綠,濃妝艷抹。但是現在,只要辦了頭七之後,一切都可以恢復正常,不用一直戴孝的。
守孝三年的說法
有的地方認為,父母若是過世的話,子女則需要為父母守孝三年。孝期內,不準進行喜事,以免紅白相沖。但也有特例,就是如果能在守孝開始的前三個月內完成結婚,也是可以的。隨著思想的開放,有多地區對於守孝也沒有那麼嚴格的講究了。但至少會守孝百日,百日內日裝喪服,忌諱顏色鮮艷的衣服,也不許去娛樂場所大吃大喝。等到三個月滿後,晚輩們婚姻自由,可以選擇結婚與否。
結婚日子上的講究
一般來說,結婚的日子都是要看黃歷的。結婚不能選擇黃歷標注的不宜嫁娶日和大事勿用日。農歷的三月、七月、九月也是不適宜結婚的月份,新人最纖裂好選擇其他日期。結婚日期還不能選擇親人的生日或者忌日,這是對親人的不尊重,而且對於婚姻來說也是不吉利的。還有的人比較忌諱在本命年結婚,因為本命年人們運氣不好,可能會有突發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