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申請辦養老院
法律分析:
個人申辦養老院的條件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都可以提出辦院申請。開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有固定的服務場所(30張床位以上)、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有合適的機構名稱、完善的章程和規章制度配備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符合衛生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申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明、固定住址、聯系方式等)擬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擬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固定場所(房屋、土地權證)的證明和規劃許可證件。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市民政局進行審批。如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如何申辦養老院一、 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Ⅱ 老人想住養老院應該怎麼辦
父母如果自己想去的話,我們應該同意他們的決定。
第一,養老院有更舒適科學的環境
現在的老人,無非是獨居、和子女一起住或者養老院。有科學預測到了2030年,空巢老人佔比會達到90%。很多子女去別的城市發展,老人留在老家,而養老院可以為這老人提供科學的照顧;對於和子女一起居住,兩代甚至是三代人的矛盾總是不斷,而當老人想要去養老院遠離這些矛盾追尋自由,為什麼不同意呢?
第二,應該相信父母的選擇:
要相信父母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老人一生經歷生活太多,當他們選擇新的生活、選擇去養老院的時候,子女不應該剝奪他們的選擇權。就像孩子希望父母尊重他們的選擇一樣,老人老了就和老小孩一般,他們也希望子女尊重他們的選擇。
第三,養老院不是監獄:
養老院不是監獄,不是只能買單程票。當父母提出去養老院,為什麼不支持讓他們嘗試一下呢?住的好可以一直住,住不好可以回家。這不是一條不可回頭的路,退路永遠都在,為什麼要決絕的堵死一條路呢?
Ⅲ 普通人該怎麼申請住進養老院
入住條件:
一、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
三、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四、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五、入住老人不芹舉中得將電器帶入答旅養老院。若確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六、養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七、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醫養結合的養老模式
探索實行醫養結合的養老模式,即有病治病、無病療養、醫療和養老相結合,其優勢在於整合養老和醫療兩方面的資源,實現社會資源利用最大化,在惠及老人的同時,也有助於促進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的互利與雙贏。」
相關專家指出,這種以全科醫療服務與機構養老為基礎的醫養結合模式比較容易復制,但有3個關鍵。
一是醫院和養老院支持。該模式沒有增加醫院的診間,也沒有更多消耗醫院的資源,為醫院帶來了診療量,養老院嫌山也因為增加了醫療服務而加分。
二是醫生有動力,也是最為關鍵的部分,應通過政策支持、激勵機制鼓勵醫生積極參與醫養結合服務。
三是技術層面,信息系統的支持以及保證信息的安全性。
Ⅳ 申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辦理養老院怎麼申請)
1、怎樣申請辦理養老院手續?。
2、養老院的申辦流程。
3、辦理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4、醫院辦養老院申請流程。
1.申請辦理養老院詳細流程和手續:建養老院一般是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和申報,分兩種,一種是盈利養老服務機構需要到工商局辦理。
2.另外一種是申辦非營利福利機構手續和流程,需要到當地所在區民政局辦理即可。
3.申辦人申請辦理養老院所需手續: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4.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6.申辦詳細流程: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7.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
8.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Ⅳ 養老院的入住流程
流程:
(1)持本人及監護人有效證件的原件(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各1份到養老機構進行初步身體能力狀況評估。
(2)入住養老機構前必須進行體檢(縣二級以上醫院,包含二級醫院)或提供近期一個月的體檢證明。
(3)與養老機構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及其相關附件。
養老機構,社會養老專有名詞。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收轄區內的孤殘兒童或殘疾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Ⅵ 去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去養老院需要具體條件是:
1.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入住老人沒有精神病、傳染病。
3.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必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
4.可以適應團體生活;
5.老人或者子女、家屬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且可根據收費標准按時進行交費。
一、辦理步驟如下:
第一步,老人或者親屬、子女向養老院提出入住申請。
第二步,提交老人最近的住院病歷以及體檢報告,如果無法提供,需在養老院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老人身體情況選定護理等級。
第三步,簽訂養老院入住條件,並提供老人的有效證件及一寸照片等材料。
第四步,進行交費並等待養老院通知入住。
入住時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如想將自己喜愛的花鳥魚蟲等帶入養老院,需要先經過養老院同意,否則養老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理;然後就是老人在入住時需告知老人的基本情況,如生活習慣、是否有過敏史以及身體健康情況等,否則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後果均由個人承擔,且養老院有權終止協議;再者就是如想帶老人外出,家屬需要提前向養老院進行申請,並按照申請時間將老人按時送回養老院;最後就是在入住期間不允許私自使用電器。
二、開辦養老院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有符合相關登記規定的規范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舉辦者是單位的,應當是依法成立的組織;舉辦者是個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
5、提供集中居住的養老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
7、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工作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直接服務於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10;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3;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七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