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給老人最低保障金是多少
給年滿60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
② 老年人的低保標准條件是什麼
根據《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申請農村低保的要符合: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③ 給老人贍養費最低標准一年多少錢
贍養老人有很多種方式,其中支付贍養費就是一個主要的贍養方式,贍版養費計算時注意些問權題。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自然開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以及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贍養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④ 老年人贍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法律沒有規定老人贍養費最低標准,一般應當參照當地的生活水平,結合老人基本生活、醫療、居住的需要來確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⑤ 我想知道老人辦低保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現階段對於是否可以申請低保是需要以家庭為考察的,不可以單憑個人情況來判斷是否可以申請辦理低保。申請低保,需要考慮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
因此對於老人是否可以辦理低保,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相關的部門咨詢了解的。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各地要根據當地情況,制定並向社會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體條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標准體系。同時,要明確核算和評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具體辦法,並對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提出具體要求。科學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健全救助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系數法、消費支出比例法等測算方法,動態、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應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相對統一的區域標准,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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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80歲的老年人的低保是多少
申請低保要看條件不是看年齡,按規定符合低保條件規定的可以享受低保,不符合低保條件規定的不能申請低保。所以只能回答你符合低保條件規定的80歲老人可以享受低保,否則不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例:一80歲老人每月退休工資幾千元你說能不能享受低保。
例:一80歲老人無退休金無收入,其子女有房有車收入上萬完全可以贍養老人你說能不能享受低保。
低保是救肋生活條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家庭的生活金,不是80歲以上老人補貼金,所以符合低保條件規定的80歲老人不符合低保條件規定不能享受低保。
⑦ 日本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日本的老年收入保障以公共年金為中心,保障最弱者的生活保護制度是最具代表性的社會救助制度。老年期的勞動、勞動期的儲蓄及各種形式的企業和個人年金等在老年收入保障方面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老年生活費的主要來源是公共年金。首先,公共年金由一層基礎年金(國民年金)和二層收入比例年金(雇員年金)組成。國民年金是為了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國民,加入對象為居住在日本國內的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所有國民。根據加入對象的各群體負擔保險費的能力,適用對象一共分為三類:保險費負擔能力相對較低的個人工商業者、農業經營者、無業人員及學生等為第一號加入者;企業職工和公務員等為第二號加入者;第二號加入者的被扶養配偶為第三號加入者。其次是二層的收入比例年金,包括以一般勞動者為對象的厚生年金,以公務員和教師為對象的共同體年金(國民公務員共同體、地方公務員共同體、私立學校教師共同體、農林漁業團體職員共同體),以個體工商業者為對象的國民年金基金(1991年試行,自行加入)。其中厚生年金在2005年達到了85%,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最後保障最弱勢群體的生活保護制度是在1946年導人的,援助金額為最低生活費減去收入認定額的水平,對援助對象實行非常嚴格的審查。
根據2003年厚生勞動省的統計,65歲以上老人家庭的年平均收入(305萬日元)中67%為公共年金,老人家庭中61.2%是僅靠公共年金生活的。日本通過1985年的根本性年金改革,將國民年金作為提供給全體國民的公共基礎年金,厚生年金和共同體年金為輔助基礎年金的保留比例年金,成為二層結構的年金制度。生活保護受助人呈遞增狀,最近略有增加,佔到了全體人口的1.1%(2005年),60歲以上老人中生活保護受助人的比率增加了兩倍,達到了2.0%。其中老年家庭所佔的比率為46.4%,反映出低出生、老齡化的進程,1991年以後有逐步增加的傾向。老人家庭中單獨生活(獨居)的家庭近佔90%,隨著今後老年人口的增加,老人家庭會更多。由統計數據我們不得不但心日本的生活保護制度可能會淪為老人的收入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