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的喪葬費應該怎麼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3
② 退休老人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王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 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 104號 ) 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③ 老人的喪葬費配偶與子女怎樣分配
一般是分配給喪葬費實際支出者。喪葬費是社保部門或單位對死者家屬處理殯葬版事宜的補償權,喪葬費的發放應本著誰支付誰所有的原則處理。
政府以及工作單位下發的喪葬費不屬於遺產,不能適用遺產繼承方式進行分配。
《工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④ 老人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一般是分配給喪葬費實際支出者。喪葬費是社保部門或單位對死者家屬處理殯葬事宜的補償,喪葬費的發放應本著誰支付誰所有的原則處理。政府以及工作單位下發的喪葬費不屬於遺產,不能適用遺產繼承方式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工傷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⑤ 老人喪葬費怎麼分配
你好。
1、你說的情況,應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2、因為他們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你叔叔的父母還在,他們也有一份。
3、如產生糾紛,可以聘請律師代理,比較專業。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⑥ 老人去世後,喪葬費按法律規定,應該怎樣分配
喪葬費系對死亡人員喪葬補助費用,應用於死亡人員喪葬事宜。
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
喪葬費不屬於遺產。如有節余,可參考親屬與死者之間的關系,以主要照顧和救濟死者生前需要扶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補償對死者生前照顧贍養較多的親屬並兼顧其他親屬為原則進行酌情分割。
(6)老人喪葬費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案例:繼母為爭丈夫喪葬費與繼子女打官司,法院判參照繼承法分割
2014年10月,兵團第二師某團場的馮先生因病去世,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給付其家屬撫恤金及喪葬費共計76340元,為分割上述費用,馮先生現任妻子馬女士將其3個子女告上了法庭。10月29日,庫爾勒墾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共有權糾紛案。
據了解,馬女士與馮先生於2002年結婚,婚前各自都有子女,且已長大成人。馮先生因病去世後,社會保障部門給付的撫恤金及喪葬費成為馬女士與丈夫的3個子女爭奪的焦點。在法庭上,馬女士稱,自己是馮先生合法的妻子,丈夫去世後,撫恤金及喪葬費應歸自己所有,而且丈夫名下的存款也應由自己和丈夫的子女們平分。
但是馮先生的3個子女堅持要同馬女士平分76340元撫恤金及喪葬費。
經過法院調解,馮先生的3個子女同意將撫恤金及喪葬費的一部分34000元歸馬女士所有,訴訟費1400元由他們與馬女士各付一半,並一次性以現金的方式將34000元付給了馬女士。
據庫爾勒墾區法院法官介紹,喪葬費、撫恤金是公民死亡之後發生的,不屬於死者遺產,它是國家對死者親屬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喪葬費,是對被繼承人死亡後的喪葬事務支出的一種經濟幫助,用以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
撫恤金,用以優撫和救濟死者家屬,尤其是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它是對死者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
本案中,在辦理完被繼承人喪事後,喪葬費尚有餘額,而原、被告作為被繼承人的合法妻子及子女(均已成年獨立生活,且有勞動能力),應當參照繼承法,由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分割撫恤金,並按照均等原則分割喪葬費餘款及撫恤費。
⑦ 老人的喪葬費兒女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葬費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對喪葬費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喪葬費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喪葬費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喪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⑧ 老人去世喪葬費,撫恤金如何分配
這些不需要怎麼樣去分配的,到底用了多少錢每一個孩子必須要負擔起來的,然之後老人家的撫恤金或者是財產,也必須要公平嘅分配。
⑨ 老人死後喪葬費子女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 一般是分配給喪葬費實際支出者。喪葬費是社保部門或單位對死者家屬處理殯葬事宜的補償,喪葬費的發放應本著誰支付誰所有的原則處理。政府以及工作單位下發的喪葬費不屬於遺產,不能適用遺產繼承方式進行分配。如有節余,可參考親屬與死者之間的關系,以主要照顧和救濟死者生前需要扶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補償對死者生前照顧贍養較多的親屬並兼顧其他親屬為原則進行酌情分割。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⑩ 撫恤金、喪葬費該如何分配
1、對於死亡撫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由於死亡撫恤金發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這一點可以明確。
2、對於撫恤金的分配:法律對此並無明確的規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這里的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恤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在具體分割上,由各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3、對於喪葬費:喪葬費本是亡者家屬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費用,是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當是給實際支付人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