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去世幾天能銷戶
老人去世最晚一個月銷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應當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等人,依法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B. 一般老人過世多久銷戶
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應當核驗以下公民身份證件: 申報義務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丟失或查找不到的,提交申報義務人申明材料。
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寺廟、道觀出具的火化證明;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認定書;派出所警務區民警調查核實材料;在境外死亡的,駐外使領館或駐外機構出具的證明(屬外文的,須附中譯文),在境內有單位的,還須出具所在單位確認函;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報義務人申請辦理公民死亡戶口注銷手續的,應持上述規定的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報,並填寫《死亡公民戶口注銷申請表》。派出所窗口予以辦理注銷手續。
C. 老人去世了,但很多事還沒辦,戶口注銷有限制嗎要多長時間
老人去世戶口注銷城市是需要在葬前進行注銷;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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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使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居民死亡推斷書及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第一條 關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居民死亡推斷書》的使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和《居民死亡推斷書》由衛生、公安、民政三部門聯合管理,共分四聯,第一聯為出證單位存根;第二聯為死亡個案信息聯,由出證單位定期寄送所在地的縣級疾病控制機構;第三聯為戶籍管理部門注銷戶口憑證;第四聯為殯葬火化憑據,由相應部門保存。
D. 老人過世了去公安局銷戶有時間規定嗎
有規定的,城市在下葬前需要銷戶,農村是一個月需要銷戶,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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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其他需要銷戶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E. 人去世後多久自動注銷戶口
人死後戶口不會自動注銷,須帶醫院的死亡證明、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銷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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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江蘇沭陽90歲的馮某近日發現自己被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認定於9年前死亡,並於7年前被注銷戶籍。他反映到縣里後,派出所很快給他恢復了戶籍。縣公安局回復稱,此事可能是當事民警操作失誤導致,該局已介入調查。
要不是當事人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被「死亡」及戶口被注銷的事情可能不會被發現。人們對於死生大事向來看重,為何如此重大的基本事實認定都能出錯呢?
依照法律規定,自然人在法律上的死亡,一般有兩種可能的情況:一是自然死亡後,正常進行申報死亡登記;二是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後,可以宣告死亡。兩種情況都要經過家屬或利害關系人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才可以發生效力。
據報道,馮某的家屬熟悉老人情況,不會出現由家屬「烏龍」申請登記的情況。造成這樣尷尬局面的原因,也許如官方回復,是民警的不細心,但還應看到監管的不力。我國有許多關於登記的制度,登記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利益。最常見的如出生登記、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它們涉及就醫、就學、財產、親屬關系等諸多現實方面,死亡登記理應是其中最重要的登記項目之一。
僅承認失誤,不足以消除錯誤登記給馮某及其家人帶來的不利影響。尤其當事人是位老人家,中國的老人常常忌諱談論死亡話題。當地戶籍管理部門不僅要糾正錯誤、完善機制,還要對老人進行心理輔導,提供一定形式的補償。
各種各樣的依法登記、公證、鑒定,都會給生活具體事務帶來直接的法律效果。公民從離奇的「被死亡」事件中得到啟示,主動了解各種登記的流程、意義、效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F. 死亡戶口注銷最晚多久
老人去世銷戶,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1)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公民死亡後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2)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3)申報義務人拒絕或拖延注銷死亡公民戶口,且已超過規定期限的,經戶口所在村委、居委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強制予以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九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G. 人去世後 需要多久必須銷戶 有時限嗎
公民死亡的,應在一個月內注銷戶口。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H. 給老人銷戶有時間規定嗎
以浙江省為例,給老人銷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第二十四條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公民死於醫療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書》;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社區、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第二十五條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和相關證件向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手續。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的,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判決書申報恢復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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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蘇為例,公民死亡後一個月以內對戶口進行注銷,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公民死亡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村)委會工作人員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注銷。
第七十一條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由申報義務人持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被宣告失蹤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被宣告失蹤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失蹤登記,注銷戶口。
第七十二條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死亡的,由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同時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第七十三條公民在戶口登記地以外死亡的,死亡地公安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縣級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接到本地公民死亡證明後,應當通知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辦理中心按規定注銷戶口。
I. 老人死亡後戶口注銷最晚期限是什麼時候
老人死亡後戶口注銷最晚一個月。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正常死亡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J. 死亡後多長時間必須注銷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辦理死亡注銷時,應當登記死亡公民的有關情況,在本人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等簿冊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注銷戶口,並繳銷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由親屬出具丟失說明;單身獨戶的,還應當繳銷居民戶口簿。
(10)老人去世最晚多久銷戶擴展閱讀:
死亡登記和注銷戶口注意事項:
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注銷;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社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區內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注銷戶口。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鑒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核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上述兩項,應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天內申報。
(5)辦理步驟及注意事項
死亡注銷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注銷手續,在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保存,統一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