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若子女不付贍養責任,老人怎樣維護權利
老人有財產不,多不。他可以以不贍養不分財產立個遺囑。如果這樣還不行,那隻有起訴了。
② 怎樣通過法律維護老人的利益
劉某,是一位85歲的患病老人。劉某與配偶馬某(已死亡)育有一女馬英(已死亡)。2006年,劉某夫婦居住的積儲里9號樓要拆遷,因兩位老人行動不便、年事已高,故委託女兒馬英代為購買房屋,並明確要求房屋要登記在劉某夫婦名下。因當時的拆遷款尚未下發,劉某夫婦的積蓄不足以支付全部房款。故劉某夫婦多方向親友籌集資金,最終得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後拆遷款下發後,劉某夫婦已將全部欠款清償。2008年初,劉某夫婦喬遷新房。2010年拿到房本後,劉某夫婦發現房屋產權證上的所有權人是女兒馬英,立即要求女兒馬英將房屋變更至自己名下,女兒也願意配合。但是受到此事打擊,馬某病重去世,全家人都在為此事操勞,就將房屋過戶事宜擱置。2016年6月19日,女兒馬英突患不治之症離世,房屋過戶事宜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2016年12月14日,馬英的丈夫和兒子起訴,主張涉訴房屋屬於馬英的遺產,要求依法分割涉訴房屋。涉訴房屋是劉某夫婦使用一輩子的積蓄所購,該房屋自2008年起就是劉某夫婦的唯一住所,現劉某年事已高又身患重病,劉某對於起訴行為實難接受。為了保障自己老有所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某來到我所尋求法律幫助。在前期咨詢階段,我所為劉某全面分析案件走向,基於信任和對業務水平的認可,劉某委託我所擔任貳審訴訟代理人,我所指派安靜律師為主代律師。
隨著近年來房屋價格的急速增長,劉某案件是目前社會背景下存在的典型案例,通常情況下律師和法院多注重房屋產權登記公示效力,著眼於房本所有權人是誰,就將房屋認定為誰名下的不動產,這種簡單的認定方法無疑侵害實際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自案件立案以來,法院考慮到是家庭內部矛盾,多次主持雙方進行調解,但是馬英的丈夫和兒子惡意曲解事實原貌,無視親情,淡漠親情,提出兩個調解方案:一是要求立即分割房屋,劉某立即搬出房屋,不給老人提供其他住所;二是將房屋留給老人居住至死亡,讓劉某立即支付其200萬元。此兩種調解方案深深傷害了劉某的感情,遭到老人的斷然拒絕。
至此案件面臨開庭訴訟的唯一解決方法,我所接手案件以來,全面了解案情,了解劉某的訴訟目的,通過全案分析,我所歸納該案件兩個難點:一是房本記載的權利人是馬英,且壹審法院已經依據不動產登記公示效力原則認定房屋的權利人是馬英,但是我所認為應該全面結合證據認定房屋是劉某夫婦的夫妻共同財產,我所的觀點最終被貳審法院採納;二是馬英已經死亡,相關案件事實無法核實,關鍵證人證言缺失,給本案取證工作造成很大阻礙。
針對以上兩點,安靜律師提出如下代理思路、解決方法和法律依據:
一是向法院提交劉某夫婦借款買房的全部證據,包括借款人情況說明、馬某銀行存款清單、馬英手寫還款明細單、馬英存款業務回單等借款買房的證據,以還原劉某夫婦借款買房事實。
二是向法院提交劉某夫婦向開發商買房的相關手續,包括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款專用收據、房屋不動產權證等,以證明所有買房證據均在劉某夫婦處,馬英的丈夫和兒子均不知情,不符合老百姓買房的常理。
貳審法院對劉某提交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認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舉證規則,劉某負有舉證責任證明其主張。首先,對於購房款的出資事實,劉某已經提交證據證明馬某銀行賬戶多次取款記錄能夠與馬英的賬戶出入款項紀錄相互對應,能夠證明購買房屋出資房款的出處。而馬英的丈夫和兒子對於購房款的出自來源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且其在庭審中所作通過銀行轉賬形式將房款支付給開發商的陳述,與在案證據開發商開具的款項收據記載不符合。其次,劉某提交的馬英生前手寫還款明細單,證明劉某夫婦確認了拆遷款下來後,劉某夫婦已經連本帶息全部償還各位出借人的款項金額,馬英的丈夫和兒子未能提供相反證據推翻該證據效力。結合壹審期間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在案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鎖鏈,證明房屋實為劉某夫婦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
最終,貳審法院支持我所的觀點,認定房屋實為劉某夫婦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房屋不得作為馬英的遺產進行分割。此判決結果得到劉某及其家屬的肯定和好評,維護了一位老人的合法權益。
③ 老年人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居住權
「居住權」是指老年人在住房問題上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我們法律的規定
④ 老人折騰兒女,兒女應該怎麼維護權利。 也許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的老人都得不到贍養,但我的姥姥就是
首先,你爺爺奶奶的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
其次,贍養的前提是你爺爺奶奶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沒有收入來源.或者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再次,你老媽沒有贍養你爺爺奶奶的法定義務,只有道德義務.你老爸收入少不等於沒有收入,應該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共同分擔你爺爺奶奶的贍養費用,分配比例法院會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和你父母的兄弟姐妹收入合理分擔.
你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你是第二順序的贍養義務,除非你父親和他的兄弟姐妹都不在了,法定才輪到你.你目前只有操心的份.
打官司大多撕破臉,不打官司你爺爺奶奶早晚氣,和不願意贍養父母的人撕破臉算什麼,因為他們本身就不要臉.你衡量一下吧.材料准備所有起訴,被起訴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有工作單位的寫明工作單位.其他就不要什麼了.
追問:
我媽從我出生前就有精神病,現在都不知道去哪裡了,我奶奶現在82了都快走不動了,怎麼回有收入。而我也沒有固定工作,但是我每月就是自己沒有錢也去朋友那裡借200給奶奶,我有工作有工資就回給多點,而且兩三百吃飯也不夠,況且奶奶有高血壓每天要吃葯,所以我才求答。你的建議我也同意,可是你能告訴我起訴需要的詳細資料和相關步驟嗎?
⑤ 退休老人打工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現在國家延長退休時間,雖然很多人抱怨,許多人可能仍然選擇繼續工作,即使退休了,也不願無所事事,現在情況在老年人越來越普遍。老員工應該注意什麼?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嗎?
袁老師最初是一個中學老師在杭州,後來從教學崗位退休,今年城市中小學教育機構招聘感興趣他幫助學生訓練。袁老師現在的問題是否有這樣的元老師和機構,簽署勞動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嗎?所以他來咨詢我的律師工作這個問題。咨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工人們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好處,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與此同時,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勞動合同。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僱主一直在享受其招聘法律養老金或退休金員工勞動爭議發生時,人民法院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處理緊迫的勞動關系。
也就是說,袁老師在退休人員和教育機構只能構成勞動關系,而非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屬於無效。
所以老年人的工作如人民幣就照實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嗎?
我勞動律師建議老朋友退休再就業後,保持僱主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在就業、補償、醫療保健和其他權利和義務。因此,在發生糾紛,年長的工人可以按照中國《合同法》而不是《勞動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與合同,即使發生事故造成損傷,還可以「人身傷害賠償案件審判的法律適用解釋一些問題,「最高法院根據第十一條:「員工從事僱傭活動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的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員工,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方責任,僱主也可以請求責任。僱主承擔責任可能會被迫第三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⑥ 老人如何維權
准備過戶給小兒子的最後一處房產屬於二老的財產,二老可以自由贈予小兒子內,現在問題的關鍵容在於兩點:一是,在法律上將房產過戶給小兒子;二是由於二老病情加重,再加上小兒子行動不便,由誰來幫他們行使權利。這種家務事,估計沒有幾個人願意出來說話,處理這個事。如果找不到合適的人選,二老意識清醒可委託當地律師處理房產問題,把房產處理好了,其他的問題就解決了,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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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如何保障老年人勞動的權利
現行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年齡有下限,即不能低於16周歲,但也有例外,對於勞動者的年齡卻無上限。
有些工作,確實不適合老年人做,比如下井,或重體力工作,你就是想干,人家老闆也不敢請啊,這樣的話不能說是勞動的權益不受保護,反而是保護其人身安全的一種方式。
對勞動糾紛的救濟,可以先到勞動仲裁委,再進行訴訟,或者直接進行訴訟,與一般勞動者無異。
若您滿意,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