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院該為老人提供什麼服務
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規定,養老院需要提供以下服務項目: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確認。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服務質量等有關國家標准和規范。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飯、穿衣、如廁、洗澡、室內外活動等服務。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養老與服務項目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緊急聯系人,並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經常聯系人,並依照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家庭成員較長時間未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可以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潔等服務。
益養老介紹,不是所有養老院的模式都是一樣的,在找養老院的過程中,更應該關注,居住環境,飲食條件及護理服務這些硬指標。
『貳』 智慧健康養老為老人提供那些便利
拿泰康養老社區來舉例,一個好的養老機構,應該是硬體設施齊全,環境優美的。除了這些基礎配套,還要營造一個大型的老年人社交圈,緩解老年人的孤獨感。同時醫養結合也是很重要的,社區有自建醫院,也有專門針對失智和失能老人的服務。
『叄』 南京東山街道增設老年人服務專窗,為了老年人便利你有什麼意見
隨著我國老齡社會到來,如何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條件成為當今社會要面對問題,我提出如下建議:
一、為老年人提供方便生活空間
老年人年齡大了,很多智能設備都不會用,一些老年人不會用智能手機,超市結賬、支付業務、乘車等都很不方便,所以在一些公眾場合要設立多個專門為老年人服務窗口,讓他們享受專門服務。
同時,政府部門要加大鄰里互助模式養老,社區通過搭建平台,讓更多老年人不出家門就享受更便捷服務。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關心老人是我們每個人職責,全社會都要為養老事業做出自己貢獻。
『肆』 為老人服務項目有哪些
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 》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並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為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勵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優惠服務。
大力扶持專業服務機構並鼓勵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相關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臨時或短期托養照顧服務。
(三)除極少數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戶外,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願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
(四)推進老年宜居社區、老年友好城市建設。提倡在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中,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加強社區、家庭的適老化設施改造,優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等。
(五)深化敬老月活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持每年組織開展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活動。發揮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優勢,開展經常性為老志願服務活動。
(六)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七)貧困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的,依法依規給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
(八)進一步推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有條件的地方可適度放寬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准和受案范圍。
(九)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為老年人提供優惠和便利,鼓勵公路、鐵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十)綜合考慮老、幼、病、殘、孕等重點旅客出行需求,有條件的公共交通場所、站點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服務標志,開辟候乘專區或專座,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十一)鼓勵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老年人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每年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
(十二)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十三)加大推進醫養結合力度,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逐步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的業務合作機制,倡導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醫院為社區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診制度。
(十四)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切實保障失能人員特別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
(十五)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十六)鼓勵相關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
(十七)鼓勵制定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倡導制定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支持政策,發揮老年人積極作用。
(十八)推動具有相關學科的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教育服務。支持興辦老年電視(互聯網)大學,完善老年人社區學習網路。鼓勵社會教育機構為老年人開展學習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服務。
(十九)老年教育資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提倡鄉鎮(街道)、城鄉社區落實老年人學習場所,提供適合老年人的學習資源。
(二十)支持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精神慰藉、互幫互助等活動,鼓勵和支持為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因地制宜配備適合老年人的文體器材。引導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區域,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
(4)如何為老年人提供就診便利擴展閱讀
對於補貼制度各地標准不同,以達州為例:
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老年人社會保障水平。
完善高齡津貼和百歲老人關愛制度。高齡津貼按年齡段分檔發放。從2019年1月1日起,達州市戶籍老年人高齡津貼標准調整為:
80—89周歲老年人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90—99周歲老年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按戶籍所在地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是責任主體,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同級老齡工作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地制定。對百歲老人予以特殊照顧,建立百歲老人敬老金和家庭獎勵金制度。
市政府為全市年滿10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贈送1塊長壽牌匾,由市老齡辦負責製作和發放。從2019年起,每年10月「敬老月」,為全市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2000元敬老金和2000元家庭獎勵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納入預算,市老齡辦負責發放。
高齡津貼及百歲老人敬老金、家庭獎勵金是政府的一項特別優待政策,不計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惠民優待政策。
『伍』 a37如何設置老人模式
答:目前我國的老年福利政策是按照中央有關重視老年工作的精神,各省市制定本省市的老年福利政策。以北京為例:65歲以上可以免費乘公交、免費游覽公園和博物館,80歲以上每月享受100元的優待金。具體詳見下面44項(有的將於2017年啟動): 政務服務優待 1.制定社會救助、保障政策時,對貧困、失能老年人應給予重點照顧。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老年人應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提高其救助報銷比例和額度,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在實施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相關房管部門應明確設計及建設標准,在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適老性標準的住房,並對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提高租金補貼標准;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老年人進行危房改造。殘疾或失獨老年人在其住房拆遷安置中,同等條件下可享受優先選擇樓層的待遇。 3.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依法優先辦理,並就老年人的真實意願進行詢問,嚴格審查代理人資格。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4.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免除農村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資任務。 5.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或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除外),可由本村基層老年協會負責管理經營,所得收益用於本村基層老年協會開展各類為本村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公益項目,本村基層老年協會須定期公示養老基地管理經營情況及收益使用台賬,並接受審計。 6.重視老年人才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建立老年人才市場或中介機構,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提供更多機會;引導老年人在教育、科研、咨詢等領域再就業或從事維護社會治安、社區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有關部門可在工作崗位和薪酬方面對老年人給予必要的傾斜照顧;充分發揮老年人在基層老年協會建設中的作用。 7.具有本市戶籍、且未享受我市喪葬補助費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後,享受喪葬補貼,標准為5000元。對去世老年人選擇骨灰撒海的家庭實行免費,選擇長青園骨灰林立體安葬方式的,給予相應補貼。 8.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重點對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根據需要進行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配備輪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輔助器具。 衛生保健優待 9.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優先對轄區內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的要求對轄區內65周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費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 10.結合本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的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團隊優先為轄區老年人開展簽約式健康管理。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健康指導服務。 11.對於因親屬逝世形成精神障礙的老年人,居住地居(村)委會應協助監護人做好在專業機構內進行的精神干預支持工作。 12.推進「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不斷拓展養老機構的醫療康復服務功能,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醫保定點資質,優化養老服務資源。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利用閑置資源開辦養老機構,滿足長期患病、術後照護、殘障等老年人的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需求。加強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的合作,開辟綠色通道,實現養老床位與就醫資源的有效對接。 13.大、中型醫療機構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對重病、失能老年人就醫提供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化驗、檢查、交費、取葯等優先服務。 14.借鑒宣武醫院與第一社會福利院合作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工作經驗,加快推進以視頻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遠程監護、遠程門診和遠程查房等為主要內容的遠程醫療服務模式。 15.為本市戶籍有需求的空巢老年人家庭免費安裝緊急醫療救援呼叫器(一按靈)和煙感報警器(或液化氣報警器、一氧化碳報警器),加大對空巢老年人的幫扶力度,完善空巢幫扶安全服務網,建立健全空巢老年人的安全預警服務系統。 16.逐步為失智老年人配備防走失手環;為失獨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詢、情緒輔導、定期尋訪等精神關懷服務,研究建立覆蓋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綜合保險制度,保障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利益。 交通出行優待 17.車站等場所應設置老年人等候專座,並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優先標識,遇客流高峰期,視情況在身份驗證、檢票、安檢及行李托運等處設置老年人專用進出通道。 18.市域內有條件公交車站的首末站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及無障礙等候專區,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方便老年人乘車。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照顧。 19.依託96106出租汽車召車熱線,優先安排老年人叫車需求;加快推動無障礙出租汽車發展,為老年人和行動障礙人士提供個性化出行服務。 20.65周歲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建立老年人乘車資料庫。 21.完善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政府對本市戶籍特殊困難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予以資助。保險公司對其他參保老年人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 22.健全推廣北京市為老服務單位綜合責任保險制度,在為老服務單位提供服務的區域內有老年人因意外情況導致傷亡時,保險公司將按照相應標准予以賠付,並保障傷亡者享受先行賠付服務,減少為老服務單位的經營風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經濟補償功能。 23.鐵路部門應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24.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建設標准,進行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工作,可結合老(舊)居住(小)區整治、棚戶區改造、建築抗震加固等專項工作統籌安排,重點推進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築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樓梯扶手、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適當配備樓梯升降裝置等輔助設備。新建或改造居住區時,建設單位要根據規劃要求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等建設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和老年人活動場所。 25.規劃過街天橋、人行橫道、地下通道、交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建設時要兼顧適老性原則,為老年人出行創造便利條件。 26.已經建成的公廁,未配備無障礙設施的(如安全抓桿、輪椅可進入使用的坐式便器專用廁位等),有計劃地逐步改造實現全覆蓋,新建公廁必須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 商業服務優待 27.要根據老年人口規模和消費需求,合理布局商業網點,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櫃及老年人休息專座。 28.有效利用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數據信息,合理規劃養老服務商發展,根據老年人需求,為其提供有針對性的精準服務。 29.商業飲食服務網點、日常生活用品經銷單位,以及水、電、暖氣、燃氣、通訊、電信、郵政等服務行業和網點,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單位實際情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引導和優惠服務,增加社區、養老機構(包括養老照料中心)繳費網點,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優待標識。對行動不便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應提供電話預約、免費上門等服務,滿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30.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提供導銀服務,對行動不便、重病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或代辦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養老金客戶開展減費讓利。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購買金融產品的老年人,金融機構應嚴格按流程辦理業務,並對存在風險的問題做出詳細說明,盡量了解老年人交易的真實目的,進行善意提醒,並在各網點ATM機、儲蓄櫃台等醒目位置張貼相關風險提示,利用科技手段進行防詐騙宣傳,盡到風險提示義務。 文體休閑優待 31.增加公園、景區內服務老年人的設備,提高服務老年人設備的普及率。 32.市、區(縣)財政支持的公共體育場館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優惠服務,在淡季、老年節,對老年人活動實行優惠或免費提供場地。關注農村老年人體育需求,適當安排面向農村老年人的專題專場公益性體育服務。 33.提倡影劇院、演出場館不定期為老年人提供優惠票價,在淡季為老年文藝團體優惠提供演出場地。 34.市、區(縣)財政支持的公共圖書館應開設老年讀者閱覽區域,並為老年人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以及老年鏡、放大鏡等方便閱讀的物品。 35.旅遊景區、博物館、公共體育場館等場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開設老年人售票窗口,在入口排隊區宜安放老年人優先標識或設置老年人專用通道。 36.提倡非財政支持的旅遊景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等文體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免費、折扣、專場活動等優惠服務。 37.老年教育資源要對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減免學雜費。 維權服務優待 38.各級人民法院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要依法優先立案受理、優先審判和執行。重視審理贍養、繼承、房產糾紛等各類涉老案件,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維權法庭(或老年人維權合議庭)。 39.司法機關以開通電話和網路服務、上門服務等形式,為行動不便的高齡、失能、重病等老年人在報案、訴訟等方面提供便利。 40.各級法律援助中心要設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簡化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程序,做到當天受理、當天審批、優先指派。積極推動放寬老年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准,將更多老年人納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圍,並重點關注孤寡、殘疾、高齡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重點做好贍養、婚姻、繼承、鄰里關系及因人身傷害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請求賠償等老年人常見法律問題的法律援助工作。 41.健全完善市中心、區(縣)中心、街道(鄉鎮)工作站、社區(村)聯系點四級一體的法律援助機構服務體系,不斷拓展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發揮基層法律援助站點作用,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請獲得法律援助。 42.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以及其他生活困難的老年人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人身傷害事故賠償金等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43.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應優先為老年人提供費用減免法律咨詢,有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應積極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其他免費或優惠服務。公證處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費遺囑公證業務,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給予其資金支持。 44.充分發揮老年人法律援助律師團的作用,規范准入和退出機制,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陸』 在社區如何開展老年人服務
首先必須知道老年人的特點,他們的愛好和需求,有針對性進行服務,才能取得好的結果。
有的人喜歡唱歌,跳舞,可以組織合唱團,舞蹈隊,滿足他們娛樂和健身需求;
有的人喜歡打撲克,打麻將,下棋,打乒乓球------可以准備場地,創造條件,滿足他們的需求;
有的人喜歡健身器材,在小區設置一定數量的健身器材,滿足健身需求;
有的人年紀大,身體不太好,需要醫療保障,小區附近要有醫療急救的人員,設置,葯品,滿足常見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為120救護車到來之前做好救護;
有的人喜歡繪畫,書法,攝影,玩電腦,可以組織相關的培訓班,請老師上課;組織學會,協會,定期進行交流。
組織志願者和老年人談心,解決他們心裡憂愁,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柒』 12部門鼓勵設立老年人專櫃和體驗店,這么做可以給老人提供哪些便利
12部門鼓勵設立老年人專櫃和體驗店,這么做可以給老年人提供極大的便利,因為老年的年事已高,而且很多的電子設備用著不太數量,所以給老年人提供專櫃和體驗店,對於老人來說是非常的便利的,也可以提高對於老年人的服務和質量,所以說,鼓勵設立老年人專櫃和體驗店,會給老人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對老年人來說,是非常有利的行為。
三、老年人健康服務規范化。其實也有一些商家或者是企業,打著健康養生的名義,舉辦各種養生堂,健康講座,忽悠老年人前去參加,之後就開始推銷各種價格高昂,但是卻沒有一點用處的保健品,這種行為是讓人們所不恥的,我們都有變老的那一天。希望國家能夠對這一塊加強約束,爭取對老年人的健康服務也達到一個規范化的流程。
(圖片來自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捌』 北京的老人沒有手機也就沒有建康碼怎麼去看病
北京的老人沒有手機,也沒有健康碼,怎麼去看病到那就簽字也可以登記。
『玖』 如何讓老年人享受「互聯網+」的便利
網上購物、網上繳費、網上預約掛號……互聯網時代,生活愈發便利,動動手指就可享受服務。然而,在我們感受互聯網科技帶來的便利時,老年人群體卻逐漸與時代「脫節」。不會上網、不會使用智能手機,原本便利的技術反而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不便。在漸漸步入老齡社會的中國,全社會都在體驗著互聯網便利之際,互聯網如何「+」上年邁的老人,值得思考。
E時代,互聯網便利如何惠及老人?
智能養老的時代即將到來,這種將互聯網、物聯網與養老服務結合的形式,可以讓養老生活更加個性化、人性化。調查發現,老年人的智能養老,最大的阻礙問題就是自己的思想觀念轉變問題,老年人思想觀念的阻礙問題有很多,而且多樣化。
比如,有的老人覺得,「互聯網+」離自己很遠,思想觀念還是停留在一二十年前。除了「觸網」難,如今智能手機里花樣繁多的功能使用也令老年人感到難以掌握,智能手機對他們來說並不「智能」。有的老人覺得,自己根本就不懂電腦,不懂智能手機,不懂互聯網,不懂智能設備,所以不願意主動、積極地面對「互聯網+」的時代浪潮。有的老人覺得,兒女們整天低著個頭看手機,玩電腦,進入互聯網世界,好像兒女們和自己是兩個不同的世界,變得越來越難以和兒女們溝通,自己也越來越感覺孤獨,寂寞。
「互聯網+養老」作為新興業態,由於仍然處於「互聯網+」的初級階段,大部分僅僅停留在「互聯網+傳統養老」的層面,還沒有真正地到達「互聯網+現代養老」的層面,以及因為老年人群體的特殊性,使得這種新興業態的發展,仍然面臨著思想觀念、知識普及、盈利模式、群體培育、路徑保障等挑戰。而最大挑戰來自於思想觀念和知識普及的問題。
互聯網社會如何與老人「互聯」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表示,互聯網科技的快速發展對包括中老年人在內的所有公民提出更高的學習要求,但中老年人接受新事物能力有限是客觀現實,所以,技術的發展需要兼顧到這部分人群的需求。
「我們的最終目標是讓技術來適應人,而不是讓人去適應技術。現代科技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不能只顧『瘋跑』,應該對技術發展提出『適應性』要求。」夏學鑾認為,目前網路科技產品都將目光集中在年輕人群體上,而忽視了老人的使用需求。「現代科技應當增加便利性,讓產品更『傻瓜』,服務中老年群體,而不是讓這一群體逐漸被『邊緣化』。」
根據民政部2013年公布的數據,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到2020年將突破2.43億,2025年將達到3億。龐大的老年人群體如何融入互聯網時代,值得人們思考。
老年人「互聯網+」,在路上
據了解,近年有一些互聯網企業和運營商推出了專為老年人設計的互聯網產品和硬體產品。
智能安防是家庭生活中最有必要建立的,很多時候老人獨自在家,家人並不能時刻關注其狀態,很容易被壞人趁虛而入,這就意味著必須有個代替家人關注老年人生活狀態的東西,不僅僅是要防止來自外界的傷害,當老年人自己發生危險狀況時,可以及時聯系家人,這才是目前最需要的安防系統。
社區醫療是智慧社區其中一環,用戶通過智慧社區系統終端工具之家庭數字室內機,可將日常醫療保健測出(如血壓、提重、身高、體溫等)上傳至智慧社區雲伺服器,系統將進行智能分析並通過數學室內對講平台反饋給用戶,以及時掌握自身的身體狀況,加強保養,從而提高身體健康水平。
智慧社區購物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需要。現代社會對老人來說變化的太快了,家中兒女不常在的時候只能自己去購買生活中的一些物品,上樓下樓也極為不便。有了智慧社區,藉助於客廳中的生活電視機或平板,就可以邊看電視看購物。電視上的商家都是社區周圍的商家,買東西下單後就可以直接送上門。
智慧家政按一個鍵就能直接連通到客服熱線,客服人員會提供代撥電話、代發簡訊、呼叫家庭保姆、找維修工等服務。
調查發現,中老年人在接觸互聯網和科技產品時,遇到的最大的障礙就是操作流程過於繁瑣。因此老年人的「互聯網+」還在路上,也希望商家在研發老年產品時一定要在解決老年人需求的同時讓老年人感覺舒心、方便,更要有尊嚴的體驗智能科技產品。畢竟能夠安全、舒適、開心地在自己家中養老,和兒女們的關系還能保持很好,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種晚年幸福,對家庭和社會也是一件幸事。
『拾』 對老年人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老年人的優惠權益補助,我國專門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其中對老年人的優惠作出了詳細的描述。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條 國家鼓勵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
第三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
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提供條件。
第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並依法優先辦理。
第五十五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五十七條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第五十八條 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五十九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10)如何為老年人提供就診便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