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虐待老人怎麼辦
應該去給舅舅看看心理醫生是不是有病。找一個他貼心的人去說服他。如果再嚴重虐待老人,就去報案。
㈡ 虐待老人如何定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管回制答。據悉,養老機構如果出現歧視、虐待、遺棄老人的情況,會被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260條的規定,本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於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於被害人長期受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或導致死亡,或者由於被害人不堪忍受長期虐待而自殺造成死亡或重傷,行為人是故意的實施虐待行為,而過失地引起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其虐待行為和重傷、死亡後果之間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㈢ 虐待老人如何程序上起訴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據悉,養老機構如果出現歧視、虐待、遺棄老人的情況,會被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㈣ 兒子虐待老人有什麼辦法處理
為什麼一定要告呢?我想如果先找找村(區)里人看看,正所謂家醜不可外揚.如果這樣可以的話不是很好嗎?如果真要告.你可以先找先親人啊,朋友啊.看看他們司法有沒有人,如果沒有,可以直接反叛律師所咨詢一下,這是免費服務的,正常的話律師都是正義的,對於老人他們不會收很貴的,還有如果勝的話,那些錢也不用你出.這個想法可以笨了點,不過這也是我的一點心意
㈤ 什麼叫做虐待老人
在我看來的話虐待老人的話
就是分為兩種吧,一種是精神
層面的,還有就是身體方面的吧,
精神就是長時間沒有時間去陪老人
,或者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身體
就是沒有滿足他們的基本的生存的
條件
㈥ 子女虐待老人怎麼處罰
子女虐待老人的判刑處罰:構成虐待罪的,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行為人採用毆打、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進行超體力勞動等肉體摧殘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動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對被害人的身心進行經常性的摧殘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㈦ 虐待老人應如何處理
打官司。。上訴
㈧ 怎樣虐待老人
不用管他就是最好的虐待他,人老了就指望個天倫之類,兒孫滿堂,結果家徒四壁 門庭冷落 無人問津 ,他就會癱卧涼椅 老淚縱橫 捶胸頓足 捫心自問 悉數罪孽豈不唏噓長嘆 以淚洗面。此乃上上策也。
你想想看他腿腳不便還得踉踉蹌蹌 步履瞞珊 親自去燒水倒茶,衣服臟了 自己沒力氣去洗 身上噴臭 此情此景你心中豈不快哉。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都是藕 斷了 也會絲聯的 冤冤相報何時了啊。大人們的恩怨不要傳授給下一代。
哥們 ,你看著辦 吧。
南無阿彌陀佛 oh my lady gaga
如果他對你來說十惡不赦 你當真恨他,你的題目就取得錯了,不應該叫做「怎樣虐待老人」 你應該取名為「怎樣虐待老壞人」 但是你稱他一個老字,就有尊敬他的意思,說明你內心也是矛盾的,仇恨和親情在不斷的發生單挑 PK事件 宇宙大爆炸 讓你忽悲忽喜 苦不堪言吶。
啊 ,神吶 舅舅我們吧
㈨ 虐待老人有怎樣的處理
先看看能不來能把老人接走呢?自老人有房子嗎?有退休金嗎?
其實老人需要的不多,只要片瓦,只要溫飽。
不念養育之恩,虐待自己的父母,天理難容!
如果不能接走的話,也先別著急,著急沒有用。
首先要收集證據,比如老人看病的病例之類的,受傷的圖片,兒子罵人的錄音等等。
然後要尋求幫助,社區有黨委和負責維穩的幹部,和他們講清楚,一般都會管的。還可以通過社區幹部找管片民警介入。
如果他們不管,要和他們說,萬一真出了事,和他們有很大責任,咱們是相信政府,相信黨才來找他們的。
最後不行,就要到法院起訴了。
兒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羊羔還知跪乳,烏鴉都知反哺,何況是人?不說倫理不容,法律也不能漠視的啊!
絕不要容忍這種不孝的子女。
請採納,謝謝
㈩ 虐待老人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視情節程度來定,不同的程度的虐待,受到的處罰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