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被狗繩絆倒死亡,家屬最新聲明:不追究任何人責任,你怎麼看
家屬的態度再次證明了世上還是好人多,並不是無賴的天下。家屬的表態是不追究任何人的責任,但是作為過錯方應該作出應有的反省和悔改。
一、老人被狗繩絆倒死亡在佛山順德區杏壇鎮羅水市場發生了一起意外事件,一名12歲的女孩牽著一隻大型犬走在馬路上,馬路上突然竄出一條小狗,大型犬看到小狗後直接追了上去。
由於女孩太小了,力氣太小,大型犬用力奔跑,小女孩手中的繩子被掙脫掉。這樣以來大型犬跑起來身後就拖著一條繩子,而這只大型犬在奔跑時,身上的繩子卻將一位88歲的老人絆倒了。88歲的老人重重的摔倒在地,最後不幸身亡。
還有大狗的主人應該要切記,自己的狗狗能自己遛就自己遛,不要讓其他人牽出去禍害其他人。出事了責任算誰的呢?如果讓你自己掏錢你肯定委屈,但是你把狗借給別人你就有責任。
作為女孩更應該要做除法反省和悔悟,本身就是一個孩子怎麼能拉的住一個100多斤的大型犬呢?不論做什麼事情時,都請考慮一下後果,不要自作主張,要多聽聽同事朋友家人的建議。作為女孩的爸爸也應該要反省,自己一直這么忙碌忽略女兒的成長和教育到底值不值得呢?女兒雖然小,但是她大了應該怎麼辦呢?是時候考慮考慮自己到底在追求什麼,在圖什麼了,是金錢還是女兒的教育呢?是時候做出選擇了。
㈡ 老人被狗繩絆倒後身亡如何追責
法律分析:作為動物的飼養人員,應對動物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若疏於對動物的防護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人員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飼養動物不僅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安全負責,更是對社會穩定的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㈢ 關於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一事,警方是如何回應的
警方回應稱該事件為意外事故,所以該女孩並不構成刑事責任。因為該女孩在此事故過程中並沒有主觀上想要通過狗將老人害死的想法。
狗也是掙脫了女孩子的束縛,而不是女孩子想主動放開狗繩。女孩在這個過程中沒有意識到狗會對他人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所以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因為將狗拴在大門口,方便他人將狗牽走,在狗的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讓小女孩有了可乘之機。簡單點說,雖然你家狗拴在了大門口,但如果不是小女孩將狗牽走了。而是有人從你家大門口經過的時候,剛好在這只狗的攻擊范圍之內。那麼這只狗咬人了,其侵權責任還是在於你對於這只狗的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所導致的。
所以總而言之其事故的責任主體在於小女孩,狗的主人也負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不多,而且都是構成了侵權責任。
㈣ 咋天狗繩絆倒老人,事後狗主人賠了多少錢
目前為止還沒有確定賠錢的數額,狗狗主人沒有帶狗出去,是鄰居小女孩牽的狗造成的意外事故發生。
㈤ 老人被狗繩絆倒死亡,狗主人或無責,這個處理結果合理嗎
這是發生在廣東佛山順德區羅水市場的一起悲劇,一位老人被一隻狗的狗繩不幸絆倒,直接面部著地,後被救治無效。不幸死亡了。
一時間,該事故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網友們紛紛表示這是因為狗的原因才出現的意外,狗主人是否應該承擔負責呢?對由於寵物所引起的事故,法律是否有規定呢?而且是女孩在和狗玩鬧的時候才出現的意外,是否應該追究女孩的責任呢?目前,警方已經立案偵查,並將該事件定性為意外事件,判處狗主人和女孩家裡都應該進行賠償,但是由於該女孩只有12歲,還未到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所以狗主人和女孩幾乎都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