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生證明在哪裡辦,需要什麼
辦理出生證是在生產醫院;
辦理出生證需要夫妻二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准生證。
Ⅱ 出生證明在哪裡辦理
出生證明要在出生的醫療機構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應當由戶主、親屬、撫養人等人,攜帶嬰兒出生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Ⅲ 出生證明在哪裡辦
人的出生證明,你肯定是在哪個醫院生的,哪個醫院就會給你辦出生證明,出生證明都是醫院辦的。
Ⅳ 出生醫學證明在哪裡辦
如果是在醫院出生的,可以持母親的身份證前去辦理。
如果不是在醫院出生的,那就要到當地的衛生管理部門辦理了。
Ⅳ 出生證在哪裡怎麼辦理
出生證的辦理,需要在你住院生孩子的二級及以上醫院辦理。比如你在縣醫院住院生的孩子,當你給孩子取好名字後到縣醫院辦公室辦理孩子的出生證,如果在市醫院生的孩子,就需要到市醫院辦理。
Ⅵ 出生證明在哪裡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是在孩子出生時,由醫院出具的。
Ⅶ 出生證明要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出生證明由醫療機構出具,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Ⅷ 出生證明一般是哪裡辦
通常,嬰兒的出生證明是在嬰兒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家長可以在嬰兒出院前在醫院處理妥當。辦理的方式和時間其實通常在媽媽生產後醫生會通知,若是醫生遺忘了,家長一定要引起重視才是,在出院以前辦理清楚比較方便,避免出院後再來來回回的跑動。
辦理嬰兒的出生證明要帶上嬰兒父母的戶口,父母雙方身份證和媽媽在醫院生產的相關手續,這個手續需要由產科醫生填寫,也就是寶寶的出生病歷,並需要由簽發人監督,然後嬰兒的父母需要確認簽名,只要手續帶好了在專業的部門辦理起來還是很方便快速的。
出生證明是給寶寶落戶的重要依據,要及時處理好,戶口的辦理也要及時,因為國家對於初生嬰兒的落戶時間有著明文規定,超過了時限需要繳納罰款才能繼續為寶寶辦理戶口。其實不管是辦理出生證明還是落戶,只要了解清楚細節,帶好相關手續到專業部門都可以很快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