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於老人,健康其實最重要的是
心理健康對於老人是最重要的
老人老了身體容易生病,也就是病理性的疾病,但更為重要的是,老人的心理問題也很重要,很多人老了會有心理疾病,有時候這比身體生病更加可怕,心理健康對於老人更重要,很多老人因為年老,帶來很多的問題,他們心理上接受不了,所以就容易產生心理問題,而防止這種心理問題,是我們做子女的應該做的,要進一份孝心,讓老人安度晚年,下面我們看一看如何防止老人的心理疾病。
1.豐富業餘生活老年人應當根據身體條件和興趣愛好,把生活內容安排得充實些,如練書法、種花草、養禽鳥、讀書報、看影視劇等,這樣既可舒展心情,又能珍惜時光,使生活更有意義。
2.活到老,學到老老年人學習不單純是為了學習新知識,更重要的是通過這種方式,使自己不感到寂寞。
3.保持樂觀情緒老年人要對生活充滿信心,盡量做到心胸開闊,情緒樂觀,發揮自己在知識、經驗、技能、智力及特長上的優勢,尋找新的生活樂趣。
4.學會擺脫煩惱生活既豐富多彩,同時也充滿坎坷和煩惱,人生本來如此。大風大浪已經經過,不必為小事煩惱,更不要處於郁悶狀態,要通過各種途徑把壞情緒及時釋放出來,保持一份好心情。
5.家庭和社會關心家庭和社會的關心是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外部環境和必要條件,生病時需要照顧,不但給予物質上的關心,更重要的是給予心理上的理解和支持。
6.加強人際交流老年人要經常和好友聊天談心,交流思想感情,在集體活動和人際交往中汲取生活營養,使自己心情舒暢、生活愉快。
心理健康對於老人是最重要的,如果老人心理健康出問題,那麼他也很容易生病的,難以長壽,而且很容易有自殺的傾向,這一點一定要注意,我們要多和老人溝通,了解他們的心理。
B. 什麼叫老年人權益老年人權益的定義是什麼
老年人權益就是老年人依法享受的法律保護體系范圍內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四條 國家保護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第七條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第九條 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十六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十八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十九條 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增加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 農村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二十三條 城市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
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鼓勵公民或者組織與老年人簽訂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醫療待遇必須得到保障。
第二十六條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贍養人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情況可以給予適當幫助,並可以提倡社會救助。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病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二十八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
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
第二十九條 老年人所在組織分配、調整或者出售住房,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標准照顧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條 新建或者改造城鎮公共設施、居民區和住宅,應當考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設適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
第三十一條 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發展老年教育,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興辦老年福利設施。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生活用品,適應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五條 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和支持社會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條件,可以在參觀、游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對老年人給予優待和照顧。
第三十七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
第三十八條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三十九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第四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四十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革命、建設經驗,尊重他們的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應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
(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三)提供咨詢服務;
(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六)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第四十二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四十四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組織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發生糾紛,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前款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七條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家庭成員有盜竊、詐騙、搶奪、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
第五十條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C. 國家關心老年人,對免費體檢必檢查項有規定嗎,
免費體檢服務對象為65歲以上老年人。
每年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通過問診及老年人健康狀態自評了解其基本健康狀況、體育鍛煉、飲食、吸煙、飲酒、慢性疾病常見症狀、既往所患疾病、治療及目前用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
(二)體格檢查。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肺部、心臟、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並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
(三)輔助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血清穀草轉氨酶、血清谷丙轉氨酶和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總膽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心電圖和腹部B超(肝膽胰脾)檢查。
(四)健康指導。告知評價結果並進行相應健康指導。
1.對發現已確診的原發性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時開展相應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對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壓或糖尿病),應及時治療或轉診。
3.對發現有異常的老年人建議定期復查或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
D. 國家對老年人健康的政策
國家對80歲以上的老人有基本補助。有些地方,老年補助年齡,調整到70歲。這個,需要看當地政府,怎麼規定了。
望採納
E. 健康的老年人,有哪些標准
判斷一個老年人,或者說一個成年人身體健康是否健康,除了生理上的身體健康,例如有沒有慢性疾病、記憶力表達力是否減退等,心理健康也是不容忽視的一項。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就像是天平的兩端,人到老年,都會越來越關心自己的身體健康,而由於個人的經歷不同,個人的體質不同,每個人的健康情況往往也各有差異,特別是人到老年的時候,什麼情況下,才能算是身體健康呢?
你說什麼是判斷老年人身體健康與否的標准?要我說,人真的不必太糾結健康的問題,只要你別往死里糟踐自己,就盡管放心地活著。進入老年,從體態、生理機能、機體的調控能力都有所下降,判斷一個老人身體是否健康,本人認為應從三個方面來分析,即生活、生理、生化三個指標來評估。
F. 生活中老年人身體是否健康,具體有什麼標准呢
在全球普遍認識到健康重要性的今天,人人都開始關注健康,尤其老年人,更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那麼如何判斷老年人身體健康呢?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WHO)曾於上世紀中期提出健康的定義,指個體不僅沒有疾病和衰弱,並且在身體、精神和社會上都呈現完滿狀態。通常人們所說的身體健康主要包括軀體健康和精神健康。
G. 對中老年人來說健康就是無病嗎
俗話說:「沒嘛別沒錢,有嘛別有病。」對絕大多數中老年人而言,後一句更是說到點子上。沒錢最多生活清苦點,算不了啥。有病則是麻煩多多,不僅自己受罪,還連累他人。
當然,無病不能和健康畫等號,僅僅無病也不是健康的高標准。按照聯合國衛生組織提出的定義,健康不只是無病,而且身體和心理都處於完滿狀態,並且有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這個定義無疑是全面和經典的概括,它從生理、心理、社會全方位多角度把握人的健康實質,的確具有深遠意義。然而,這個健康標准似乎要求過高,近乎苛刻,給人以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感覺。大量調查資料表明,就整體居民而言,符合這個標準的充其量只有5%~10%。何況中老年人生理功能已有所減退、心理狀態有所改變,且多數都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要求他們全面達到聯合國衛生組織提出的健康標准,實在難上加難。因此,中老年人把無病,至少是無大病作為首要的追求目標,似更為切合實際。
眾所周知,我國總人口已13億,60歲以上的1.34億,佔10%以上。而且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還將繼續以平均3.2%的速度增長。一些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的疾病,如心腦血管病、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老年痴呆等,也多發於60歲以上人群,造成近年來這類疾病在中老年人中發生率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我國又是一個典型「未富先老」的國家,不到20年時間,人口年齡結構已基本完成了從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轉變,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尚不足一千美元。而發達國家在進入老年型社會時,GDP一般已達到五千至一萬美元。經濟的制約,意味著多數中老年人隨時可能因一場急病、重病或一個意外事故而陷入貧困。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中老年人對物質條件要求並不高,而對疾病則懷有恐懼感。即使一些收入尚可、享受公費醫療的中老年人也對一旦患病帶來的重負缺少安全感。區區一場感冒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元。因而,一場大病使中老年人陷入經濟危機,甚至一夜致貧的現象就不足為怪了。值得指出的是,我國家庭結構的改變,使得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即使有的中老年人子女在旁,也由於任務在身、競爭激烈,不可能放棄工作去照護患病的中老年人。難怪不少中老年人在閑談中都說,「無病是最大的福氣」,「無病等於發財」。
經濟的制約、「未富先老」的現實,意味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只能是「廣覆蓋、低水平」。可見,緩解中老年人因疾病困擾而陷入窘境,除依靠政府和社會完善各項機制外,迫切需要更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加強普及防病知識的力度,積極幫助中老年人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摒棄迷信思想和不良習俗,糾正可能存在的健康誤區,最大限度降低中老年人患病率,這應該是有關部門,特別是醫葯衛生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當然,中老年人群自身也要積極配合,堅持良好生活制度、尊重科學、樂觀向上,在追求身心健康的過程中,首先力爭無病,至少無大病。道理很簡單,無病才談得上提高生活質量,至少能夠生活自理,減輕家庭和社會負擔;無病才能不過多依賴葯物過日子,減少經濟壓力;也只有無病才能發揮余熱,為家庭和社會作貢獻,總之,根據我國當前國情,中老年人把無病作為追求健康的首要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H. 老年人健康評估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世界衛生組織將健康定義為:健康不僅是指沒有疾病和身體缺陷,還要有完整的專生理、心理狀況和良好的社會屬適應能力。這一定義揭示了人類健康的本質,指出了健康所涉及的若干方面。因此,護理人員對老年人進行健康評估時,應該全面考慮,不僅要處理已經發生的問題,還要預防潛在問題的發生。老年人健康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軀體健康、心理健康、社會功能以及綜合反映這三方面功能的生活質量評估。
I. 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定義
老年的心理健康,就是老年能夠自己處理很多事,生活比較充實,沒有孤立,煩躁,郁回郁寡歡,答痴冷漠等情緒性格,友善的對待每一個。這些也和兒女們有很大的關心,只要兒女能多回家看看父母,自己的日子也過的很好,老人會出現心理不健康得概率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