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人去世遺產子女平分嗎
法律分析: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所有兒女無異議就就平分,也可以協商給誰條件是大家都同意。糾紛就法院判決,按照遺囑或者一些相關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貳』 在世老人名下房產,即將拆遷。其他子女表示在老人過世後放棄繼承。要怎麼操作
寫一份放棄某某某房產的聲明然後6位子女在聲明書上簽字蓋手印必要時公正一下
『叄』 老人死前沒立遺囑房子怎樣分割,有三個兒女,其中一個放棄分割,那放棄的那份是
老人沒有立遺囑,作為女兒你們就商量怎樣來分割,看看是誰伺候老人就將放棄那份給她,不要因為老人留下的遺產讓姐妹之間的感情鬧生分了。
『肆』 孤獨老人去世後子女父親可以放棄繼承權嗎
老人在世子女不能放棄繼承權,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的才可放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伍』 老人過世後子女繼承房產的過程
既然有遺囑的存在就完全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執行,並不需要其他3個子女去簽訂放棄繼承權的協議。因為立遺囑是被繼承人的單方行為並不需要獲得繼承人的同意。遺產繼承只表示繼承人享有繼承的權利,而過戶表示為對物權的佔有。建議去做房產過戶免得老人百年以後因產權不清產生分歧和爭議。
『陸』 老人一方去世多年(超過2年)後子女還能要求分遺產嗎
可以。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
『柒』 老人在女兒去世後放棄繼承遺產,現在老人去逝其他子女可以要求重新恢復繼承權
應該不可以。老人的財產是遺產,但是老人的女兒的遺產,老人已經放棄繼承了,就不是老人的財產了,當然也不是老人的遺產了,因此,其他子女也不能在要求繼承了。
『捌』 老人去世子女手寫放棄繼承權可以要回來嗎
子女手寫放棄繼承權是在什麼前提條件下放棄的,為什麼要放棄,放棄的同時繼承權給了誰?為什麼子女放棄繼承權這個人就會得到繼承權?弄清楚了也許可以要回來。
『玖』 老人過世兒女如何分配家產
你好。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遺囑,則按他的遺囑執行。若沒有留有遺囑,回由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答承他的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的,由去世老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公民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二若是先於「老人」去世『 ,則由老二的子女代位繼承老二應繼承的份額;若老二後於「老人」去世,則老二應繼承的份額,由老二的繼承人繼承老二應繼承的份額,這叫「轉繼承」。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的不同點在於,轉繼承不限於「老二」的子女,而是由老二的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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