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60歲退伍老兵補貼新規定
1、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
(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
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
2、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補貼標准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
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助,已對老黨品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
3、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2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區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640元。
4、以下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一覽: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省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區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B. 當兵60歲後補貼新政策
法律分析:
一、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在農村當兵退伍後一般都會選擇回農村,所以就很少有出去外面發展的退伍軍人,為了保障農村退伍軍人的生活國家出台相關規定。
首先就是退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今年這項標准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分別為每人每年50520元和每人每年22790元。
二、退伍軍人三無補助
其次對於農村籍軍人並且現在仍然在農村生活的,這部分農村退伍軍人只要滿足年齡達到60周歲,
然後缺逗禪如果再滿足三個具體的條件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也就是說這部分農村退伍軍人沒有享受退休工資,沒有享受國家養老統籌以及民政部門優撫補助的,那麼他們每月能夠享受到210元的特殊補助。
三、傷殘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義務兵生活補助第三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根據相關規定可知,農村籍老義務兵未來將按照服役年限計算補助,即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役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將能夠增加5元補助。另外還有這兩類農村軍人生活補助和補貼將直接提高,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提高到每人500元月,而參戰參試的人員生活補貼提高到每人550元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九條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指豎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錄取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待;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伏塵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