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嗎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⑵ 60歲以上老人違法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六十歲老人犯罪法律對怎麼處理沒有特別規定,法律只了已要求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滿七十五周歲,應該理解為犯罪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這里的周歲於刑法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以周歲生日的次日算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七條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