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70多歲的人在幫別人做事時發生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在幫別人做事時,一位70多歲的老人不幸發生意外並死亡,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如何進行賠償呢?
首先,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如果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有責任進行賠償。如果損害是由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的賠償權利人既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也可以要求僱主賠償。僱主賠償後,還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其次,如果雇員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而發包人或者分包人明知或應知僱主沒有相應的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那麼這些發包人或分包人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於受害人死亡的情況,根據第十七條的規定,除了要賠償醫療搶救等相關費用外,賠償義務人還應當支付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如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喪葬費的計算標準是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六個月的總額來計算,具體由第二十七條規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則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進行。如果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計算到18周歲;如果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人,則計算20年。但對於60歲以上的人,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人則按5年計算。如果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賠償義務人只需賠償受害人應負擔的部分。如果有多個被扶養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具體規定在第二十八條中。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20年計算。對於60歲以上的人,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人則按5年計算,這一規定在第二十九條中有所說明。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准,那麼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標准計算,這一規定在第三十條中提出。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准也遵循同樣的原則,由第三十條解釋中所述。
最後,第三十五條規定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的計算依據,即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② 70歲工地幹活死亡賠多少錢
法律分析:人在工地外死亡應由侵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頌洞沖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顫漏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野殲(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③ 70歲老人幹活出意外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70歲老人幹活出意外賠償需要根據實際具體損害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會包括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誤工費用等等,造成老人殘疾的話還會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費,死亡的還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