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服刑人員超過六十歲國家有啥新政策
對於處於服刑期中超過60歲的服刑人員,沒有優惠政策規定,如果具備減刑條件或假內釋條件的,可容以獲得減刑或辦理假釋。對於刑釋人員,超過60歲的,如果入獄前的社保交費年齡(非指工齡)達到15年的,可以領取社會保障金(退休),如果交費年限不到十五年的,可以續交到15年辦理退休手續領取社會保險金。
具體政策規定,請撥打當地社會保障局電話12333咨詢。
Ⅱ 年齡超過60的老賴怎麼執行
可以強制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是被執行人人對生效裁判不履行,經過原告的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執行措施,法律沒有規定60歲以上的人就不執行了,所以,只要經過裁判,被告人無論多大年齡只要有財產都必須執行。
Ⅲ 60歲死亡賠償金計算標准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准,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3、死亡賠償金特殊情況
對於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如果賠償權利人提供證據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有關收入標准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賠償權利人提供的證據證明的事實,按照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標准判決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
工傷認定流程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條、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工傷鑒定程序為: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