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伴去世不久,就找新老伴,為什麼作為子女不能接受對嗎
老年喪偶,選擇再找新老伴,這個和感情無關,和生活有關。
我們習慣用我們的思維和立場去看事情,如果,我們是喪偶的老人,我們再來看看這個事情。
假設,一位老人失去了自己的妻子,假設他現在七十多歲。子女不在身邊,他一個人,守著房子,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老人要一個人面對生活,一日三餐,一個人,除了睡眠的五六個小時,一天剩下的十幾個小時,老人怎麼過?
也許,他並不會做飯,也許他並不會洗衣服,也許他想找人說說自己這多彩的一生。再或許,他擔心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都沒有人知道,畢竟腿腳不如以前利索了。
老人並不想拖累子女,知道哪個孩子都不容易,所以老人寧願選擇再找個人搭夥過日子,最起碼家裡有個人能說幾句話,起碼有個啥特殊情況,另一個人能打個120。
理解一下老人吧,他深愛著自己的亡妻,同樣也深愛著自己的子女。所以選擇找個伴侶,這樣不必去打擾孩子們的生活,也能降低老年痴呆的發病率。
如果不能把老人接到家裡照顧,那就接受老人的新老伴吧,客氣地叫聲阿姨,按時給老人付贍養費,讓老人安享晚年。
作為子女不能接受,我認為不對!
給你說說我爺爺吧,奶奶去世那年爺爺78歲。奶奶爺爺這一生可以說從抗戰年代走到今天,共同撫養了五個子女。雖然這一生奶奶都是隱忍為了家不吵不鬧做只能受欺負的那個,但她還是深深地愛著所有人。
兩個人共同走完一生,從啃樹皮充飢,到吃苞米面天天,再到現在有吃有喝有退休金。這些年下來,已經是緊緊不能分開的兩個人了。
幾年前奶奶走的很匆忙,有個跟奶奶爺爺做了五十年老鄰居的老人去世了,奶奶非要去送送,結果到了靈堂前一哭一激動,把血管瘤沖爆了,導致昏迷了一個下午去世了。爺爺表面很安靜,其實他的內心深處是很傷悲的,奶奶走後爺爺一直鬱郁寡歡,不愛說話不愛吃飯,整個人都頹廢了。那段日子子孫後代都換著在他身邊住,怕他有事,可我們都知道,他跟我們平輩人沒有共同語言,吃啥也不香了。
從那以後,大家真的眼看著倆月爺爺蒼老的不行,又不愛吃喝,目光也沒了靈魂,大家決定一定要給爺爺找個伴吧!找一個年齡相仿,有共同語言的,在一起能有話可說的。
後來找了以後,爺爺真的又精神抖擻了!雖然工資這些會給後老伴,但是有什麼關系呢?只要大財產,房產不會給她就行了。她來了以後,爺爺真的全都變了,天天又恢復了以往的樣子,那年的爺爺快要80歲了,給他找老伴真的不為了男女需求,而是為了他能有個伴侶,他還能像以前一樣。
所以老人找老伴晚輩不要阻攔,他有他應該有的晚年幸福。一個人生活不是缺不缺錢,而是孤單!兒女不能常在身邊,有個人,老人有點身體不適身邊時刻有人,這是多好的一件事。至於那點工資,找個保姆也要給人家吧?如果老人走了,這個老伴陪伴到了最後,那麼出於人道主義,我們還應該從遺產里再給人家一些!陪伴的恩情,大於一切!
爹死娘嫁人,老伴走了,重先找一個搭夥過日子,無可厚非,問題是:一,在找老伴時,確實要與子女溝通,充分理解孩子的感受,必盡老伴去世不久,你找個陌生人到家裡,子女一時難予接受,可以理解。二,婚後,要與孩子分開住,哪怕出去租房都行,這樣矛盾會少很多。三,從法律層面看,最好辦證結婚,成為法定夫妻,這樣的話,夫妻倆有責任,亦有義務。四,夫妻倆要認真協商,明確告訴子女,婚前財產,歸各自子女所有,打消子女的顧慮。五,將來百年之後,由各自子女負責處理。一般情況,經過與子女充分協商、溝通之後,他們會同意父母再婚的。但是,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罷,老年人再婚,不違法,合法、合情、合理,只要你有能力、有決心,誰能奈何於你。
老伴去世不久,就找新老伴我認為,此行為操之過急,很不適當。
老伴與你相濡以沬幾十年,彼此感情就這么,在短短的1一2個月內,就完全消失怡凈了嗎?這也太薄情寡意了。
說實在話,老伴離世總得相隔一段時間,從悲痛中走出來以後,最短時間也得相隔,一年半載才行啊?
父母中缺了一個人,作為父母無論那一方另找個伴,兒女應該支持,無權干涉和沒有理由反對父母再婚的權利。
這樣的人對老伴的感情不深,是個寡情薄義的人,一般情況也得在老伴去世1一3年內,有的感到孤獨,有的在親朋好友的勸說之下,動了心思,這都無可厚非,也應支持他(她)們去找。對老伴剛去世就急著去找的,咱也不能反對,這法律上沒有規定不能找,人家找是合法的無甚錯,但從事情哲理上去分析,這種人不能要,少了一此人情味。
老伴,老伴應該年令不小了,一方去世不久,找新老伴,真沒有錯。只要老人有心情找老伴,說明老人心智 健康 ,子女應該高興才是。如果老人一味地沉浸在過去的悲痛里,走不出來才麻煩,有的老人為此憂郁成疾,早早離世,子女豈不更悲痛。
每個人都要面對生死,當老伴走了,一定希望剩下的一半好好生活,有的老伴甚至在臨終前遺言希望另一半有人照顧。所以說不要給老人太多的道德綁架,人生己經過了大多半,隨著心走吧,咋樣開心咋樣活。
至於子女當時心裡無法接受,可以理解,那隻是對母親和父親的一種感情而已。多一些理智,不管是父親還是母親,能走岀來,尋找新老伴,子女是不是放心了,而且也有效地減輕了兒女的負擔。
家庭的核心是夫妻,滿堂兒女不如半路夫妻,何況兒女們也忙很難顧及周全,找個老伴可以慢慢從失去老伴的悲痛中走岀來,有了新的感情寄託,兩人相依相扶,相互照顧有什麼不好呢?
再次強調子女無權干予老人再婚,只是老人再㛭時要把婚前財產、房產處理好就是。所以說只要老人有意願找老伴,子女唯有祝福才是。願天下失偶老人都能找到相親相愛的另一伴,讓你們的夕陽更精彩。
我是剛喪偶兩年的中年人,這道題我來作答
老伴去世了,不管是男人-女人找老伴都是正理-正當的,一般情況下。
兒女沒有權力-沒有資格反對。
但在特殊情況下,兒女的反對有她們的原因。
第一:老伴剛去世不久,你就草率地另找老伴,你對對方了解嗎?你是兒女最親的人,他們是為你超心。
第二:出於對去世的老伴的不舍,這么短的時間,別人真正的能走進你心裡嗎?
第三:如果在老伴還沒去世,那人住進了心裡,這昰不道德的。
如果我是兒女,我一定要堅決反對。
這叫少來夫妻,老來伴,說明失取了前任,再婚也是一種緣分,子女應該大力支持父母失去另一半而再婚的。
老伴去世不久,就找了新老伴。做為晚輩要感到高興,因為他己自已走出失去老伴的陰影了,有了開始新生活的做法。畢競人死不能復活,凡事要多為活著的人多想吧?不能總是活在悲痛中呀。
做為晚輩阻止長輩的再婚是不對的。你可以調查一下對方的人品,給些建議吧。別的該做的就是支持和祝福啦。
現實的手機壞了或丟了,能下定決心不再嗎?沒有手機的日子怎麼過?老伴同手機相比較如何?
⑵ 八十歲還想找個老伴,兒女們能接受嗎
老人再婚是老人的自由,和兒女無關。老人再婚,尤其是80歲的老人再婚,兒女考慮的很多,很多兒女不能接受,主要是擔心老人被騙。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兒女強烈反對老人再婚,主要是考慮到老人的年紀太大,會涉及到一些財產糾紛,所以擔心老人被騙,就不同意老人再婚。老人的態度會影響著兒女們的看法,如果老人的態度堅決,老人如果特別喜歡這個女人,強烈的向兒女們表達了自己想娶這個女人的想法,因為老人的態度堅決,所以兒女們多半也會同意。相信兒女們也會以老人的幸福為出發點,如果對方是一個很穩重的女人,很有誠信的女人,兒女們也會答應老人再婚的請求。老人遇到再婚的問題,應該心平氣和的和兒女談,讓兒女了解自己的想法,這件事就會很容易解決。
⑶ 八十多歲的老人還有再婚的必要嗎
1. 對於80歲的老人來說,是否有再婚的必要主要取決於個人意願。如果老人自己渴望再婚,並且認為這會給自己帶來幸福和快樂,那麼子女們應該給予支持。
2. 如果老人的再婚導致家庭關系緊張,那麼子女們和老人應該共同協商,明確其中的利害關系,以達成共識。
⑷ 80歲老人有再婚必要嗎
80歲老人,如果身體很硬朗,沒有大病,她本人很想再婚,做晚輩的也只能遵從他的意願。
⑸ 老年人80歲以後再婚,可以領取結婚證嗎
當讓可以啊。
我國法定結婚條件
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