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年滿80歲老人國家補助
法律分析:根據《北京市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80歲—89歲每月發放100元,90歲—99歲每月發放500元,100歲及以上每月發放800元。兩個省份滿70歲可以領取高齡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⑵ 北京80歲以上老人補貼最新
法律分析:高齡老年人津貼。發放給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用於養老服務消費特別是生活照料護理服務。
1.80周歲至89周歲的老年人,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800元。
補貼范圍、對象和標准
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發放給具有本市戶口且符合相應條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高齡老年人津貼等三類。
具體補貼對象、使用范圍和標准如下:
(一)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發放給低保、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用於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務補貼。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補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
3.屬於本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條件的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發放給重度失能或持有相應殘疾證的老年人,用於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產生的長期照護補貼,包括但不限於購買照料支持、照顧服務、護理服務等照護性服務。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區要做好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長期照護保險服務機制的統籌銜接,使專業護理服務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區要加快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採取借記方式將護理補貼發放到老年人賬戶,以服務給付方式用於照顧服務范圍內的消費,允許用於購買照料護理用品等消費支出,確保有效滿足老年人多元個性、便捷支付、專業照料的服務需求,賬戶原則上不支持提現、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區域內限定地域消費,對執行中的例外情況另行通知。
1.經能力綜合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600元。
2.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400元。
3.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齡老年人津貼。發放給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用於養老服務消費特別是生活照料護理服務。
1.80周歲至89周歲的老年人,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