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黑社會收大橋保護費嗎
【龍虎網訊】近日,一夥借收取外地貨車過橋費大發橫財、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在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受審,並分別被判刑,該案引起廣泛關注。
早在數年前,南京長江大橋全天候禁止外地貨車通過大橋,但是,每天晚上仍有大量外地貨車大搖大擺地通過南京長江大橋。原來正是這些「活鬧鬼」勾結大橋的保安,通過收取過路費大肆斂財。
大橋禁行外地貨車後,黃牛向每車收取50~200元,帶他們過橋,若遇保安攔截,只要塞50元錢就被放行
2003年5月1日,南京發布外地貨車禁行大橋通告前,對於外地貨車司機來說,到南京、過長江有三條道路,一是從長江大橋通過,二是從板橋汽渡通過,三是從南京長江二橋通過。其中,從板橋汽渡通過需要繞很遠的路,而且收費較貴;而從二橋通過的話,如果查獲超載就會被罰款,少則3000元,多則5000元,甚至會被要求駁載。相比之下,南京長江大橋成了外地貨車司機過江最省錢、省時的「黃金通道」。但是,為緩解南京長江大橋交通壓力,充分發揮長江二橋、板橋汽渡的交通功能,合理均衡過江車輛,南京市公安局發布禁行通告,禁止外地貨車從大橋通行。
看到大量外地貨車過不了南京長江大橋,橋北地區的一批無業人員竟然想出了「生財之道」———向外地貨車司機收取「帶路費」帶他們過大橋,然後收買大橋執勤保安放行。他們的具體操作方法是:由「黃牛」先向欲通過南京長江大橋的外地貨車每輛收取50~200元不等的「帶路費」,然後由他們帶這些外地貨車駛往南京長江大橋。如果遇到執勤保安攔截,「黃牛」就悄悄塞給保安50元錢,收了錢的保安們於是揮手放行,讓這些原本不能通過南京長江大橋的外地貨車順利過橋了。據介紹,2004年,橋北一帶以此為業的「黃牛」達近百人,他們每晚的收入少則數百,多則數千。
孫某某負責搶市場,付某負責出打手,採用威嚇其他「黃牛」等辦法,由他們來獨霸「大橋市場」
「大橋是塊肥肉」的消息很快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在浦口一帶小有名氣的「活鬧鬼」孫某偶然聽說,大橋北路一帶有不少「黃牛」靠此方法輕易發了財,就決心要佔下這個「地盤」。
2005年1月初,孫某帶領管某等七八個人找到橋北的幾個帶車「黃牛」,要強行收取他們每人每晚至少300元的「保護費」。一些怕惹事的小「黃牛」們紛紛如數上交,但自認為「有背景」的「黃牛」周某卻不答應,並搬出了自己的「師傅」姜某(在逃)助威。姜某當即找孫某「談心」,要求他不許收周某的「保護費」,被孫某當場拒絕。姜某覺得孫某太不給自己面子,便通知他:「三天以後,我們『擺場子』決定。你要是輸了,從此就不準收小周的錢。」孫某當時點頭同意。雙方很快各自糾集了近百人,並分頭准備好鬥毆的「傢伙」。約定斗毆的那天下午,孫某突然因為其他事情被警方帶走審查,斗毆計劃被臨時取消。
就在他們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另一夥人也看中了這塊「肥肉」。曾經在橋北當過小「黃牛」的范某找到家住下關區的孫某某,讓他「一定要把大橋這塊肥肉搶過來」。為此,被其他「活鬧鬼」稱為「江南幫老大」的孫某某,連續一個月每天晚上帶手下人到橋北去「考察市場」,並逐一清點每晚通過長江大橋的外地貨車數量,以及「黃牛」每帶一輛外地貨車的「收益」,得出的結論是「市場效益確實非常可觀」。於是,他找到下關地區小有名氣的「活鬧鬼」付某(在逃),主動提出「搶下這個地盤後,好處各分一半」,付某當即拍胸脯答應了下來。兩人商定,由孫某某負責搶市場,付某負責出打手,採用威嚇的方法把其他「黃牛」趕走,由他們來獨霸「大橋市場」。
為了達到「合理收取保護費」的目的,孫某某竟到工商部門要求注冊「為人民服務公司」,專門為外地貨車過長江大橋「提供服務」
2005年2月23日晚,付某雇了三輛汽車、糾集了近百名打手來到橋北。付某的一些手下事後回憶說:「那天晚上,我們全都是剃著光頭、穿著黑色西服,從長江大橋下橋處一直排到交警九大隊門口,當時就將橋北的那些小『黃牛』全部震住了。」次日起,孫某某帶領20餘人,正式到大橋北路做起了小「黃牛」們的「老大」。
姜某和管某等人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脅,兩人決定要趕走孫某某和付某。2月28日晚,雙方各自糾集了100餘人,攜帶自來水管、砍刀等工具,准備「格鬥」,後因雙方都覺得「目標太大」而斗毆未遂。後來雙方都同意坐下來進行談判,最終雙方約定:平分「保護費」,由孫某某總負責。
就這樣,從2005年3月初開始,孫某某帶領手下8人正式「進駐」橋北。他們找小「黃牛」逐個進行威脅,要求他們交出收入的一半作為「保護費」,稍有不從就進行毆打。孫某某等人還向「黃牛」承諾:凡是向他交過「保護費」的「黃牛」,在帶車通過長江大橋時如果被交警抓住罰款,所有的罰款都可以到他那裡去「報銷」。此外,孫某某還起草了一份「合同」,逼迫「黃牛」們簽字,承認他們「是自願交保護費的」。更為荒謬的是,孫某某為了達到「合理收取保護費」的目的,竟然到下關區工商部門要求注冊成立所謂的「為人民服務公司」,專門為外地大貨車過長江大橋提供服務,遭到工商部門的斷然拒絕。
「那時候,我們和大橋上的夜班保安配合得非常默契……每天天一亮就把該給保安們的錢交到他們手裡」
從2005年3月7日開始,孫某某為了方便收取「保護費」,對手下人員進行了明確分工。每天晚上,「馬仔」趙某帶人在大橋北路直道口登記過橋貨車的車牌並收取「保護費」,規定每輛車必須交300元「保護費」;楊某等負責「賄賂」保安帶車過橋。次日天一亮,孫某某等人就到位於橋北的一個禽類消毒房內進行分錢,同時將執勤保安的「放行費」如數上交給當班保安,據稱,「每放一輛車,給保安50元錢」。不僅如此,孫某某還許諾給手下每人每月2000~3000元不等的底薪,並負責他們的所有日常開銷費用,餘下的錢由孫某某、付某、姜某、管某等四個「老大」平分。
後經查實,從2005年3月7日到3月22日,孫某某等人共收取了近3萬元的「保護費」。該團伙的一名成員落網後交代:「那時候,我們和大橋上的夜班保安配合得非常默契。每天晚上,他們上崗後要麼早早就找地方躲起來休息,要麼就當看不見我們帶外地貨車過橋。當然,我們也很講『信譽』,每天天一亮就把該給保安們的錢交到他們手裡,一分都不會少的。」「那些保安每個月只有幾百塊錢工資,而我們一個晚上會給他們少則300,多則上千的『放行費』,他們當然會配合我們了!」
首犯孫某某因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
這伙人的落網,是因為一起敲詐案。2005年3月中旬,孫某某指使李某等人去「修理」一個「不聽話的黃牛」喬某。3月18日晚,李某在與喬某爭執中,被喬某打破了頭,共花去醫葯費100餘元。孫某某得知後,指使李某帶人去找喬某索要10萬元「賠償」,並指使他人對喬某進行毆打,然後再由自己出面去做「調停人」,向喬某進行敲詐。喬某被迫寫下2.5萬元的「欠條」後,因為擔心將來會夜長夢多,而於次日報了警。2005年3月20日,李某到喬某住處取錢時被公安機關抓獲,這個團伙的犯罪事實才由此浮出水面。之後,警方共先後抓獲該團伙成員11人。
南京市浦口人民檢察院很快對11名涉案人員依法提起了公訴。2006年1月9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首犯孫某某犯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四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6個月;同案犯管某因為參與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刑4年6個月,其餘團伙成員也分別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