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60歲退伍老兵補貼新規定
1、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
(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
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
2、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補貼標准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
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助,已對老黨品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
3、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2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區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640元。
4、以下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一覽: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省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區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❷ 農村退伍老兵60歲補貼新政策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均可獲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