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8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
法律分析:現在國家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到國家高齡補貼。高齡津貼,是一種兼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保障措施。除領取60歲以上老人養老金外,80歲老人還可每月補貼80——100元不等的補貼。九十歲至九十九歲每月200元;一百歲以上每月三百元。發放方法:一般半年發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 江蘇省8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助每月多少錢
法律分析:發放標准:(一)年滿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二)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三)年滿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補助費等統一為高齡津貼。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個人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