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70周歲老人無經濟能力償還法院判決賠償款怎麼辦
如果有這種情況,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版法》規定:
第二百權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貳』 被執行人年紀過了70歲沒有償還能力怎麼辦
一、年紀過了70歲,這不是什麼理由或原因;
二、暫時沒有償還能版力,這是一個權法定理由。
1、可以先中止執行;
2、被執行人今後什麼時候有履行能力,什麼時候就應履行義務,一直到義務履行完畢。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採取措施後還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被執行人經過一段恢復期後,又獲得了新的財產,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被執行人將來的遺產,也屬於執行范圍。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