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80歲老人精神正常證明
法律分析:為證明老人精神正常,可以去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或通過錄像、在場人見證等方式證明老人的精神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㈡ 八十歲以上老人 在沒有家屬陪同去死人醫院住院,沒有家屬簽字,醫院的做法合法嗎如果不合法 ,那請問
這個得有司法鑒定老人是否是具有獨立民事行為的人,腦子問題不是家屬或醫回院隨便說的,必須有專業的答司法鑒定機構來做出判斷,而且還要判定在簽字的那一刻,老人是否清楚,才能認定簽字是否有效。一般建議協商或者請當地衛計局來協調,協調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定。
㈢ 北京滿70周歲市民申請辦理遺囑公證將免收公證費
北京市規定,對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時已年滿70周歲的老人,免收公證內費用。低保人員、無固容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辦理公證,以及申辦救濟金、低保、給付贍養費和撫養費等公證事項的,免收公證費用。
北京市司法局將免費辦理公證遺囑的年齡從80歲降低到70歲的目的:
1、一方面是為了給更多的老人提供更優惠的公證法律服務;
2、另外一方面也是希望老年朋友在年紀更輕、身體尚好的時候,就把遺囑立好,把財富傳承的事情安排好。
(3)80歲以上老人作公正用司法簽定擴展閱讀:
辦理遺囑不一定要開精神狀態證明。
以前北京公證行業有慣例,老人做遺囑公證,須到醫院開具精神狀態的證明。但現在很多公證處已經不要求這個證明了,也就是說,老人如果想做遺囑公證,只需要在公證員面前、在錄像機面前展示出自己頭腦清楚、表達正確、有行為能力就行了。
如果遺囑人有表達不清、記憶不清、陳述矛盾的情況,公證人員無法清楚判斷其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要求其提供有關鑒定證明,不能提供具有遺囑能力證明的,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全國首家公證遺囑中心落戶北京 滿70歲免收公證費
㈣ 八十歲以上的老人簽訂的賣房合同會不會被判無效
如果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的賣房合同不會被判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