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70歲打官司規定是什麼
針對年逾古稀的老年人實施犯罪的情況,通常會判處刑期徒刑,然而,具體的執行情況則視犯罪情節而定。
關於此問題,以下為詳盡解析:
首先,凡年滿七十五周歲者,若是故意犯罪,可以考慮適度地給予減輕或從輕懲罰。
其次,對已達刑事責任年紀的自然人若存在違法犯罪行為,不管其身份如何,均需應對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在分析刑事責任時,需明白的是,這乃是刑責自擔原則的體現,與當事人生前所在家庭的成員並無直接關聯性。
至於涉及到的民事責任問題,同樣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分類探討:
若老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子女便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反之,若老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僅具備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作為其監護人的子女須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職責。
另外,有關老年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如下:
任何審判階段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之人,皆不得處以死刑,除非其罪行極其嚴重且採取了極度殘酷的手段導致他人死亡。
綜上所述,70歲及以上的人士犯罪亦需面臨刑事司法責任。
一旦觸犯《刑法》相關條款,無論其年齡高低,均無法擺脫應有的刑事責任。
換言之,這並不是一個對老年人寬大處理的特例,而是對所有年滿十六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個體的公平對待。
㈡ 70歲老人打官司敗訴,原告要求賠償損失,老人沒錢是不是會牽連兒子。
無論當事人年紀多大,其如果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那麼其就應該獨自承擔專相應的法律後屬果,與任何第三方無關。
同時,如果老人不具備行為能力,那麼其子女作為監護人,應該承擔或者部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第十七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㈢ 70歲的老人能作為原告自己打官司嗎
而今生活條件好了,我國平均壽命增長了,70歲的老人可以作為原告自己打官司,有民事能力。
㈣ 70歲以上的老人法院打官司要做民事行為能力鑒定嗎
原則上是不用的,除非真的有證據證明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受損
㈤ 70歲老人因工傷打官司能獲賠多少錢
折疊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折疊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折疊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折疊致殘後
一、一至四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五至六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至十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㈥ 父母六七十歲了,跟別人打官司了,子女不管,請問子女負法律責任嗎
父母打官司,子女為什麼一定要管?子女有贍養義務,父母有獨立民事行為,只是說父母如果身體不便,委託子女也行
如果你父母名下無房,你可以到辦事處帶父母共同申請,兩居室。需提供父母和你去年的收入證明。自己也可以申請,只能獨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根據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以上」與「已滿」的區別應當是「以上」這兒包括了本數在內,而「已滿」則是不包括本數的。所以,對於已滿70歲的具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老人也就不再給予拘留處罰了。
可以讓你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你就可以以其代理人的身份與相關方面交涉或出庭參加訴訟了。
情節或後果嚴重,就涉嫌范了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情節、後果不嚴重的話,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可能面臨相應的治安處罰。從道德的角度,這就更是不允許的,要受到輿論的遣責。
您好,不管多大年齡撞人,都有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兒女自願給老人出補償費就好了,法律上不需要負責的。
這個根據人的體質決定
不知道你家裡實質情況怎麼樣,你父母感情基礎怎麼樣,有沒有過激的行為,或者狗血的往事。但是就六七十歲老年人來說,可以算是老夫老妻,一般不需要勸解。如果只是平常吵吵嘴那很正常。
如果很嚴重,那麼請盡量委婉幫助弱勢一方,進行圓場。若弱勢一方不站理的話~那麼看著就好,當一個旁觀者,除非二老有肢體上的動作,可以出來制止,否則請靜靜的看著。
理由,六七十歲的人,身體各項機能都在倒退~偶爾吵架,其實有助於他們心理上的放鬆,但是如果很嚴重,弱勢的一方心裡上會憋著一股氣,對他們這年齡段的人來說,對健康很不好,當然這情況屬於哪種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件。。
如果確實是弱勢一方犯下的錯誤,那麼請靜靜的看著。很簡單,因為占理。雙方都是老年人,一碗水必須端平。。。。
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故意傷害罪。
不過希望別和父母較真,他們真的是想害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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