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70歲以上駕駛員體檢新規定
律師解答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身體條件情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第七十四條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⑵ 駕駛員70周歲後體檢的規定
一、駕駛員70周歲後體檢的規定是什麼
1、駕駛員70周歲後必須要按照一年一次體檢進行資料提交,且提交的時間必須是在記分周期結束後的三十天之內,逾期未提交體檢報告或證明則駕照會被注銷處理。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四條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二、駕駛車輛必須遵守什麼樣的原則
駕駛車輛必須遵守的原則如下:
1、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暢通和安全;
2、駕駛車輛時,駕駛證、養路費繳納憑證不得塗改、轉借、偽造,駕駛車型必須與准駕車型一致;
3、嚴禁酒後無證駕駛;
4、不吸煙,不閑聊,睡眠不足時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