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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50歲公司還能錄用嗎

發布時間:2024-11-18 20:15:54

A. 女的到了50歲公司可以辭退嗎

女員工50公司辭退不合法,因為根據我們國家規定,女性員工如果年滿50周歲的話,那麼可以按照退休來進行處理,辭退的話只能包括有預告性的辭退和過失性的辭退,否則都是屬於違反法律所規定進行的資格,必須要對於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和賠償。

一、女員工50公司辭退合法嗎?
女員工50公司辭退不合法,因為根據我們國家規定,女性員工如果年滿50周歲的話,那麼可以按照退休來進行處理,辭退只能包括以下幾個方式。
1、預告性辭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能辭退哺乳期女工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年輕員工,如果他們年紀比較大了,那麼對用人單位來說的話是非常的不利的,畢竟他們的生產勞動能力都會下降,所以用人單位就會找借口用詞對詞時的話是屬於違法的,辭退女性員工,如果年紀過大可以按照退休來進行處理。

B. 女性員工超過50歲,簽了勞動合同有效嗎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工人性質,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協議。
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幹部性質,勞動者不超過55周歲的可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超過55周歲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要求,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C. 勞動法有規定女的50歲後,公司可以辭退嗎

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女的五十歲後公司可以辭退,但女職工五十歲時可以依法退休。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餘情形。
法律分析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和疑似職業病病人、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勞動者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產哺乳期內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職業危害因素的影響而導致的疾病。因工負傷是指工傷,工傷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和視同工傷的情形。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醫療期一般在三個月到兩年,根據職工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而有所不同。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有隨時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兩種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同時也有法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D. 南京:求職年齡放寬至50歲,50歲的人企業還會用嗎

隨著延遲退休的風浪越來越高,很多人都擔心自己年紀大之後找不到工作的情況。南京提出求職年齡放寬至50歲,然而50歲的求職者,企業卻很少有會錄用的情況。

我認為50歲的人雖然沒有年輕人那麼充有活力,也不會經常加班熬夜來拚命工作,但是他們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是十分寶貴的,更會對一些企業起定海神針的作用。

另外,正如同電影《實習生》而言來說,很多老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再出一份力

《實習生》是我很喜歡的一部電影,白發蒼蒼的老人也可以為公司再出一份力量。

他們沒有年輕人的浮躁和脆弱,更加不會用惡性競爭的方法來謀求升職加薪,他們只是想在閑暇之餘找一份事情打發時間,也希望可以再為社會和公司貢獻一份屬於自己的力量,我認為這對於個人和企業都屬於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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