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0歲可以行政拘留嗎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已經年滿七十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不進行行政拘留。
1、根據法律規定:70周歲以上存在被行政處罰情況,進行行政拘留,一般不屬於嚴重違法情況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滿70周歲,不會進行行政拘留相關處罰措施。
2、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是不予拘留的行政拘留也是屬於行政處罰里最嚴重的一種,但對於行政拘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最重的處罰也不能超過二十天,對於執法人員不能做出超期的拘留,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結合法律的條款來,針對於不同的案件來作出不同的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的程序包括什麼: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3、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4、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