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駕駛員年齡超過70歲有哪些規定
駕駛員年齡滿70周歲的,駕照規定具體如下:
1、年齡在70周歲以上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
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准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駕駛證包含輕型牽引掛車准駕車型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4、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5、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6、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7、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准駕車型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上述,70歲駕駛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機動車,需要在記分周期結束後的30日內,向當地車管所提交個人的身體條件證明,才能上路。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九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