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保險人超過60歲不需要雙錄嗎
保額會增加,因為超過50歲的中老年人駕駛精力有限,對於這類人群購買車險保費定價相對較高。
其中,關於車輛保險指定駕駛員就是在投保時在車輛駕駛駕駛人員上有特定對象,只有指定的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出現事故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足額賠償,如果其他的人員駕駛出現事故就有一定的免賠率。而在保費這方面,這車險的指定駕駛人遠比不指定的駕駛人有一定的優惠。
指定駕駛區域能使車險的價格便宜數百元。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一般如果在非指定區域發生理賠情況,保險公司能夠給予車主90%的賠償,剩下的10%需要消費者自行承擔,而同樣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可以少支出200-300元。
(1)60周歲雙錄擴展閱讀:
被保險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
2、享有賠償請求權。
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明確規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險人時,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投保人就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該保險合同轉讓和質押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合同的轉讓和質押也無效。但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② 保單雙錄規定
法律分析:60周歲以上投保人購買一年以上的人身險要錄音錄像,目前銀監會保險雙錄規定了明確的范圍和對象:
1、電話銷售渠道,保險機構需要對所有保險產品銷售過程進行全程錄音;
2、互聯網保險業務,要依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展開可回溯管理;
3、客群分布上,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需要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法律依據:《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應符合相關業務規范要求,視聽資料應真實、完整、連續,能清晰辨識人員面部特徵、交談內容以及相關證件、文件和簽名,錄制後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剪輯。
第六條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一)、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六十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③ 銀行保險雙錄規定
法律分析:60周歲以上投保人購買一年以上的人身險要錄音錄像,目前銀監會保險雙錄規定了明確的范圍和對象:
1、電話銷售渠道,保險機構需要對所有保險產品銷售過程進行全程錄音;
2、互聯網保險業務,要依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3、客群分布上,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需要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4、通過其他銷售渠道,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法律依據:《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在實施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錄制內容至少包含以下銷售過程關鍵環節:
(一)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
(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投保提示書、產品條款和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
(三)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告知投保人所購買產品為保險產品,以及承保保險機構名稱、保險責任、繳費方式、繳費金額、繳費期間、保險期間和猶豫期後退保損失風險等。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說明保險合同觀察期的起算時間及對投保人權益的影響、合同指定醫療機構、續保條件和醫療費用補償原則等。
(四)投保人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說明告知內容作出明確肯定答復。
(五)投保人簽署投保單、投保提示書、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等相關文件。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以死亡為給付條件保險產品的,錄制內容應包括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合同內容;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還應包括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產品說明書、投保人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語句等。
第八條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應符合相關業務規范要求,視聽資料應真實、完整、連續,能清晰辨識人員面部特徵、交談內容以及相關證件、文件和簽名,錄制後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剪輯。
第九條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在錄音錄像完成後將錄制的視聽資料和其他業務檔案一並反饋至承保保險公司。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在錄音錄像完成後將新單業務錄製成功的信息和其他業務檔案一並反饋至承保保險公司。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建立視聽資料質檢體系,制定質檢制度,建立質檢信息系統,配備與銷售人員崗位分離的質檢人員,對成交件視聽資料按不低於30%的比例在猶豫期內全程質檢。其中,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保險業務視聽資料應實現100%質檢。
保險公司在質檢中發現視聽資料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整改。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自存視聽資料、且未向保險公司提供視聽資料的,應依照上述要求建立視聽資料質檢體系,自行開展質檢,並將質檢結果及時反饋至承保保險公司。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電話銷售業務質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