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退役士兵60歲後的待遇
1. 根據政策,退伍軍人根據服役年數獲得生活補助,每服役一年每月補助增加30元。例如,服役3年的退伍軍人在60歲後每月可領取90元生活補助。
2. 該補助不適用於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的人員。目前沒有相關政策更新或增加補助金額。
3. 並非所有退伍軍人均享有補助,通常為特定群體,如涉核軍人或返鄉務農軍人。有軍人證或服役證明者應可補辦退伍證。
4.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優撫對象,包括現役軍人、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等,但並非所有優撫對象均享受撫恤補助待遇。
5. 符合條件的革命傷殘軍人享受傷殘撫恤;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家屬符合條件的享受定期撫恤;在鄉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等享受撫恤生活補助費;部分帶病還鄉、生活困難的退伍軍人也可享受定期補助。
6. 關於老退伍軍人的補貼新政策,對象為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60歲以上(含60歲)且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7. 服役年限計算以年為單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8. 專業志願兵的服役年限可計算為生活補助年限,但轉為志願兵後的年限不計入。
9. 申請補助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等材料,向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手續,填寫相關登記表。
10. 根據《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繳費單位和個人應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