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70周歲免於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法並未規定對老年人違法的不予處罰,所以老年人違法的,同樣要接受行政處罰,但如果超過70歲的老人不執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Ⅱ 70歲以上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分析:70歲以上犯罪的人並非會免於刑事處罰。刑事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沒有上限限定,只要構成犯罪都會追究刑事責任並執行刑罰,對一定年齡的老人會本著人道主義原則予以寬濟處罰,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犯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Ⅲ 70周歲免於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根據中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年齡70歲的人是不處罰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是不予以執行的。老人違反了應該讓其家屬領回家,拘留所不予收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Ⅳ 70歲免除刑事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70歲免除刑事處罰的條件有: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屬於中止犯且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3、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Ⅳ 70歲以上免於刑事處罰
70歲老人犯罪不會免於刑事處罰,具體原因如下:
1、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該判刑坐牢的依然要坐牢,只是對於已年滿75周歲的老人來說,符合條件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由此可見,70歲以上的老人,要是存在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向監獄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出來回家服刑。
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需要依據具體案件來進行分析,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具體情形有: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2、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3、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刑事犯罪年齡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另外,18周歲以下統稱為: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在這個年齡段犯罪的都應當視情節從輕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Ⅵ 行政處罰70歲以上規定
行政機關應充分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情況,遵循必要性、比例和人道主義原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罰,並考慮採取減免或替代措施以減輕老年人的負擔。
一、行政處罰對70歲以上老年人的特殊考慮
在對70歲以上老年人進行行政處罰時,行政機關應充分考慮到老年人的身體狀況、認知能力、社會經歷以及家庭情況等因素,確保處罰的合理性。例如,對於因年齡原因導致的記憶力減退或理解能力下降,行政機關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考慮。
二、行政處罰的適用原則
對70歲以上老年人進行行政處罰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必要性原則:只有當老年人的行為確實違反了法律法規,且必須給予處罰時,行政機關才能依法進行處罰。
2、比例原則:處罰的種類和程度應與老年人的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避免過度處罰。
3、人道主義原則:在處罰過程中,應尊重老年人的尊嚴和人格,避免對其造成不必要的身心傷害。
三、行政處罰的程序要求
在對70歲以上老年人進行行政處罰時,行政機關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確保處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具體包括:
1、調查取證:行政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查取證,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2、告知權利: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應告知老年人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辯、聽證等。
3、聽證程序:對於涉及重大利益的處罰決定,行政機關應依法舉行聽證會,聽取老年人的意見和申辯。
四、行政處罰的減免與替代措施
對於70歲以上老年人,行政機關在處罰時可以考慮採取減免或替代措施,以減輕其負擔。例如,對於輕微違法行為,可以採取口頭警告、責令改正等替代措施;對於確實需要罰款的,可以根據老年人的經濟狀況適當減免。
綜上所述:
在對70歲以上老年人進行行政處罰時,行政機關應充分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情況,遵循必要性、比例和人道主義原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罰,並考慮採取減免或替代措施以減輕老年人的負擔。這些規定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五條規定: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這些法律規定為對70歲以上老年人進行行政處罰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指導原則,確保了行政處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