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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

發布時間:2024-07-16 22:20:21

老年人70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嗎

法律分析:不屬於。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就是16歲以上18歲以下已經工作了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其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擔任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⑵ 七十歲以上的老人是否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群

原則上,七十歲以上的老人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如果老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的,則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老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自然人可被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區分的依據有兩項。首先,是年齡上的區分。根據現有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可見,從年齡上判斷,七十歲以上的老人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次,是辨認能力上的區分。自然人如果完全不能辨認其行為及後果的,依法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只是不能完全辨認其行為和後果,則並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而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如果七十歲以上的老人不能夠完全的辨認其行為,則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人民法院對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加以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⑶ 民事糾紛70歲老人負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如果七十多歲的老頭,有民事侵權行為,仍然要承擔民事責任,不承擔民事責任的說法,與法無據,除非該人是精神病無民事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⑷ 70歲以上的老人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成年人的年齡無關,只與成年人的精神狀態有關。如果成年人是精神疾病患者,沒有辨別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去這種情況,其他的都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人。所以,樓主問的70歲以上老人,一般情況下都還是正常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⑸ 七十多歲老人暴力傷人後無力賠償其兒女有沒有賠償責任

七十多歲老人暴力傷人後無力賠償其兒女沒有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撫養和監護責任,當未成年子女侵害別人造成損害的,其監護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上也沒有規定成年子女當父母造成別人損害而沒有能力賠償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除非是該七十歲老人是以下這種情況:不能辨認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找該七十歲老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從法律上說,具備完全民事責任的能力人對別人產生了侵權責任後果,侵權人造成別人損害的,應由行為人自行承擔,需要行為人自己承擔民事賠償,應該按照責任自擔原則,是要行為人自己去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該行為人的子女是沒有法定的義務需要進行賠償,但是該行為人的兒女自己本身原意擔當民事賠償的除外。兒女對父母是有贍養的義務,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其中也包括代父母承擔損害賠償義務。不能因該老人無力賠償而因此來免除該老人傷人,依法還是需要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從嚴格來說,兒女都沒有替老人賠償的義務,但從與受害人家化解矛盾等角度出發,在老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建議兒女可代老人賠償為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⑹ 70歲聾啞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嗎

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簡稱「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回法律關系發生、變答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其中18周歲以上成年人與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為完全能力人;
8周歲以上不足18周歲的未成年人與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與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若70歲的聾啞人具有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能力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則為限制民事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話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⑺ 70歲以上的老人簽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70周歲以上的老人屬於民法上的成年人,因此通常情況下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獨立簽訂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該成年人因為年事已高、疾病等其他因素,導致其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其所簽訂的合同就因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而無效,或者該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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