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次補繳養老保險老年居民今年6月完成首次待遇發放 有什麼要求
根據市政府安排,2011年我市在全市范圍內推開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4月份參保登記,5月份保費征繳,6月份完成首次待遇發放工作。昨日,市人社局農村社會保險處處長翟朋福在網談中就此解答了一些熱點問題。
根據政策規定,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 (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城陽區和即墨市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自願辦理一次性補繳的,最遲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一次性補繳手續,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辦理此類人員的補繳手續。
2011年1月21日,市政府召開了全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工作動員大會。決定在2010年市內四區和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城陽區、即墨市進行試點並取得圓滿成功的基礎上,從今年1月1日起,將嶗山區、黃島區、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范圍,實現制度的全覆蓋。我市實現全覆蓋後,預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適齡總參保人數達到350萬人左右,其中60周歲及以上待遇領取人員將達到88萬人左右。屆時,我市將構建起完整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對提高全市廣大城鄉居民生活水平、解除養老後顧之憂、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將發揮巨大作用。
1、全覆蓋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時間安排是什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工作,將其列入了2011年市辦實事之一。總體上,全覆蓋工作分四個階段推進:
(一)宣傳發動階段。 2011年1-3月,制定出台實施方案,完成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工作。按照國家、省「金保工程」和「核心平台三版」要求,建立完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二)參保登記階段。 2011年4月底以前,完成參保登記和信息錄入工作。
(三)保費收繳階段。 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
(四)首次待遇發放時間。膠州市在2月份前進行首次待遇發放,按照國家規定的計發養老金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嶗山區、黃島區、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於6月份開始首次待遇發放,6月20日將首次待遇發放到位,計發養老金時間為2011年1月1日。
2、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及以上 (不含在校學生),具有青島市戶籍,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未按月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3、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一是繳費補貼。市、區(市)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其中,對重度殘疾人市、區(市)政府按每年500元標准代繳15年養老保險費。
二是基礎養老金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另外,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成員給予參保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但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和其他資助的總和不超過個人繳費最高檔次。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有哪些?
我市在國家規定的繳費檔次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基礎上,市內四區增設了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四個檔次。各區市根據自身實際,相應提高了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為2500元,由參保人自主選擇。
5、如何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符合參保條件自願參保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還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2份),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參保人員本人也可以到街道(鎮)勞動保障中心直接辦理相關手續。
6、不同年齡段的人員如何參保繳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也可補繳,但不享受相應補繳年限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同時享受相應補繳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可自願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相應補繳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也可不用繳費,按月領取55元基礎養老金。凡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特別提醒: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一次性補繳截止時間:嶗山區、黃島區、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城陽區和即墨市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繳費人員)自願辦理一次性補繳的,最遲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一次性補繳手續,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辦理此類人員的補繳手續。
7、不滿規定繳費年限繳費的,待遇如何計發?
按照國家、省、市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凡是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到60周歲時又不補繳的,只能享受個人賬戶內養老金數額,領完為止,不享受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不給予繳費補貼;凡是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到60周歲時又不補繳的,只能享受個人賬戶內養老金數額,領完為止,不享受基礎養老金。
8、重度殘疾人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是如何規定的?
自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被認定為重度殘疾人的(以發證時間為准),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在繳費期被認定為重度殘疾人的,可持《殘疾人證》(二代證)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從辦理手續的次年開始每年按規定標准享受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並計入個人賬戶。其中,辦理手續次年至領取待遇年齡的實際年數少於15年的,可先按年享受實際年數的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到待遇領取年齡一次性補齊15年的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辦理手續次年至領取待遇年齡的實際年數多於15年的,最長可享受15年的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
(二)凡已過養老待遇領取年齡,又被認定為重度殘疾人的,不再享受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
2010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被認定為重度殘疾人的,按照《關於貫徹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2010〕1號)文件規定辦理。
9、重度殘疾人享受養老待遇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自2011年1月1日起,重度殘疾人按規定參保繳費滿15年且年滿55周歲的,本人可自願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度殘疾人領取養老金申請表》,經區、市殘聯審核確認,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符合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領取養老金手續,從提出申請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待遇。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執行,即:55周歲、56周歲、57周歲、58周歲、59周歲對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分別為170、164、158、152、145。
1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幾部分組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
11、如何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參保人員的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12、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哪些部分?
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個人繳費,集體經濟組織補助資金,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或個人資助資金,市、區(市)政府補貼資金,利息。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1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的條件是什麼?
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如何領取?
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員從到達領取待遇年齡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金融機構於每月20日將支付金額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存摺。
15、個人賬戶資金哪些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支取?
參保人員死亡的,應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並進行注銷登記,可一次性領取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
16、外地遷入人員養老待遇享受情況如何核查?
凡戶籍遷入我市時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男年滿50周歲及以上人員,選擇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參保登記時均應提供遷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人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和待遇享受情況證明。經核查,外地遷入人員已享受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或農村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重復享受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7、我市規定的喪葬補助標準是多少?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其死亡次月的20日前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的,可一次性發給1000元喪葬補助金。
1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停發養老金的情況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發放標准繼續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中除政府補貼外的部分按規定繼承。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監外執行或假釋的,可繼續發給養老金,但期間不參與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發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後,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19、參加了老農保制度人員如何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領取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人員,可繼續領取原待遇,並可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也可停止領取原待遇,按規定自願補繳後重新計發待遇。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加老農保、60周歲以下、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可繼續領取原待遇,達到60周歲時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也可停止領取養老金,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並。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參加老農保還未領取養老金人員,應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並。
20、參加了地方新農保制度人員如何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青島市地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 「地方新農保」)要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逐步規范。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經領取原地方新農保養老保險待遇、60周歲及以上人員,繼續享受原待遇,同時發放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今後其待遇水平的調整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不滿60周歲已領取 「地方新農保」養老保險待遇的,可繼續領取原待遇,待達到60周歲時,再按標准發放基礎養老金。也可停止領取原待遇,按《意見》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並,繳費年限累加計算。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參加地方新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待遇條件的人員,應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並,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1、原農保制度(老農保制度、地方新農保制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如何實現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合並?
各區市原農保制度(老農保制度、地方新農保制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均應按《關於做好新農保與原農保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0〕632號)規定,實現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銜接。
(1)分段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標准。2010年12月31日前原農保個人賬戶積累額按原支付系數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標准,2011年1月1日後個人賬戶積累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國家新農保)支付系數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標准,到達領取年齡時,按各計發系數計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准之和領取。從2011年1月1日起,原農保制度停止基金收繳工作。
(2)及時合並個人賬戶和基金。各區市要在認真核查,確保原參保信息准確無誤的基礎上,完成原農保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的合並。同時,要及時將原農保基金全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中,完成農保基金的合並。
(3)原農保基金折算繳費年數。原農保基金可一次性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100元折算繳費年數,但最長不超過本人參加原農保第一次繳費到本地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年數 (中間允許斷保),同時,折算的年數最長不超過15年,超過15年的按15年計。上述折算的繳費年數,在按《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 〔2010〕10號)規定計算「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時,不計算在內。
2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保障制度如何銜接?
部分居民既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又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或享受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政策,在不降低標准、不損害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則下,妥善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這些制度、政策的銜接工作。我市將按照國家、省規定搞好銜接工作。
2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跨區(市)轉移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是否可以轉移?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區(市)轉移的,轉出地區(市)社保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地區的,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並且已開始按月領取待遇,需要跨區(市)遷移的,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調整?
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從低水平起步,根據國家、省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具體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25、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情況預測表(不補繳)(見表一)。
26、46周歲以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情況預測表 (補繳至15年)
(見表二)。
2011年,參保人員允許一次性補繳。已過待遇領取年齡的人員,居民領取待遇與補繳數額與實際年齡有關。一般來說,補繳數額越多,年齡越大,待遇領取的金額越多,所以,在補繳金額相同的情況下,65歲人員的待遇比60歲的人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