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55歲、60歲、65歲可以一次補繳15年社保,是真的嗎
這三個年齡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確實是有可能的,但是是有條件的,而不是無條件的。
國家對於補繳養老保險有很嚴格的限制。按照人社部2016年《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 一、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是什麼呢?社會保險法僅僅是規定了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主要包括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未在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其他類型的人員都屬於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
二、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三、對符合國家規定補繳養老保險的,應按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滯納金。
其實,可以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主要指的是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職工社會保險沒有按時繳納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盡管需要承擔滯納金,但是按照關於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滯納金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轉嫁給勞動者承擔。
對於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人社部在對人大代表2017年的答復中認為,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侵害參保人員權益,直接削弱基金支撐能力,加重了中央和財政負擔,影響社會穩定。……對於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盡量滿足參保者要求,予以解決。
一般來說,只要能夠證明雙方勞動關系,或者用人單位能夠提供出就業手續或者工資表、原始會計憑證等證明材料,不管是多少年的社會保險都可以補繳。偽造工資表騙取參保資格的行為,會直接導致騙保行為,是禁止的行為,可能會面臨到刑事處罰。
除了有勞動關系可以補繳以外,還有這樣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已經建立了個人賬戶的特殊人群。根據《關於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比如說女性職工原定於50周歲或者55周歲退休,可以繼續連續繳費五年後,55周歲或者60周歲一次性補齊15年。男性則是65周歲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
前提條件需要連續繳費不能中斷,如果中斷一個月,需要再延長一個月退休。
第二,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是60周歲。山東等很多地區,都是到達60周歲時不足15年的一次性補齊,然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由於我國的退休年齡在全世界都屬於比較早的水平,退休後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還會年年增長,而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卻在不斷增加,因此養老壓力越來越大。
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政策,一方面不利於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另一方面加大了我國未來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因此,會是越來越嚴格的。對於年輕人來說,一定要提前籌劃,不要等到老了之後後悔莫及。
㈡ 聽說55歲、60歲和65歲的人,可以一次補繳15年社保,真的是這樣嗎
這三個年齡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確實是有可能的,但是是有條件的,而不是無條件的。
三個不同的年齡它是不一樣的。
2.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是60周歲。山東等很多地區,都是到達60周歲時不足15年的一次性補齊,然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政策,一方面不利於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另一方面加大了我國未來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因此,會是越來越嚴格的。對於年輕人來說,一定要提前籌劃,不要等到老了之後後悔莫及。
㈢ 社保沒交滿15年,55到65歲可以一次補繳15年社保,是真的嗎
是這樣的,現在社保已經不再允許一次性補繳了,不過像55歲、60歲及65歲這三個年齡段確實有可能一次性補繳的,我們來解釋一下。
那麼這種情況下由工作單位申請來補交相應的社保是可以的,並且工作單位應當承擔相應滯納金的費用,那麼是可以進行補交的,如果補交完成以後,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就可以正常的去按照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除此之外個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斷一律不允許補交,只能夠延遲退休,當然65歲年齡階段是不存在補交的問題,因為已經過了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所以說是不會出現65歲補交這樣的一個概念。
㈣ 年滿60歲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嗎
按照我國目前施行的退休制度,男性60歲,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符合條件的特殊工種、生病職工等特殊群體可以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均為60歲退休。那麼,對於明年就滿60歲的人,不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即將迎來退休,那麼,如果從來沒有交過養老保險,還能一次性補繳嗎?㈤ 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的人員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具體計算方式
次性躉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申報指引的繳費標準的事宜。適用類型為1.粵人社發[2011]37號文規定的一次性躉繳方式,2.人社部13號令延繳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繳費費率:以申請躉繳時當地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計算公式:一次性躉繳金額=申請躉繳時所在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第1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第2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第3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2+…+第n個社保年度繳費月數×(1+5%)n-1〕×繳費比例。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前台辦理為准。
您好,關於您咨詢一次性躉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申報指引的辦理材料的事宜。材料如下:1.身份證。(原件,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2.戶口本。(原件)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前台辦理為准。
您好,關於您咨詢一次性躉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申報指引的辦理條件的事宜。條件如下:(一)本省戶籍參保人根據《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按月延繳後仍不足15年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可申請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1、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2、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並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3、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繼續繳費五年後仍不足15年的;(二)外省戶籍參保人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本市延繳後仍不足15年的,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繼續繳費五年後仍不足15年的。(三)港澳台參保人員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養老保險措施的意見》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本市延繳後仍不足15年的,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繼續繳費五年後仍不足15年的。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前台辦理為准。
㈥ 60歲後社保補繳新政策
60歲社保補繳新政策包括的內容有:
1、超過期限需補繳滯納金和利息
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按照現行規定,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45之前沒有繳納記錄的不允許一次性補繳
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著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3、三類人可進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
本地戶籍,並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
本地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並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另外,社保可以補繳以前年度的。社保補繳條件:
1、當地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3、社會保險賬戶在本地;
4、社會保險賬號處於暫停參保狀態的靈活就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三條規定: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五十九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條規定: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