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六十歲了企業還能聘用嗎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已滿60周歲,那就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招聘已滿60周歲的勞動者的,雙方屬於勞務關系,應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務合同。雙方不具有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而是適用合同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使用滿60歲僱傭,建議簽訂僱傭合同或勞務合同。
② 可以僱傭60歲以上人嗎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並沒有關於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明文規定。僱傭六十周歲以上的人員並不違法,但用人單位與其形成勞務關系,因勞務關系而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③ 企業可以僱傭60歲以上的員工嗎
法律分析:可以聘用,並不違法。退休員工繼續工作可以抵扣相應人數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法律依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④ 物業僱傭60歲以上老人違法嗎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並沒有禁止工地僱傭高齡老人的法律,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若是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能簽勞動合同。
60歲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不屬於勞動者的范圍,所簽訂為勞務合同。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年滿60周歲已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⑤ 企業僱傭60歲以上人員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不犯法。我國勞動法或其他法律目前並沒有規定禁止僱傭60歲的老人,所以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是可以僱傭的。但因為60歲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所以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但用人單位與其形成勞動關系,因勞動關系而發生紛爭的,當事人能夠商量解決,商量無效的,一方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紛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限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時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時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多少個被告住所地、時常寓居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⑥ 單位僱傭臨時工超過60歲可以嗎
法律分析:單位可以僱傭超過60歲的臨時工,但是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僱傭合同。按照規定,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當退休。超過此年齡的員工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只能以僱傭的方式繼續工作,並且不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