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滿60歲的員工,可以要求其離職嗎
60歲是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可以要求離職
如果繼續留用,是簽
勞務合同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的,
勞動合同終止
。
2. 超過60歲的員工能辭退嗎,用賠償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和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是正常解除勞動關系,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 60歲以上的員工公司辭退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辭退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的流程是報主管部門審批,通知職工完成工作交接,交回相關的工具設備,配合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因為已滿60歲的話,到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是自動終止的也不產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新勞動法關於使用60歲以上員工有何規定辭退時有無賠償
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版,若用人單位以後解權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60歲以上的員工該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如果勞動者的年齡達到了60歲,公司可以辭退不
勞動者年滿60周歲被單位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60周歲 的勞動者,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跟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系,不存在辭退的問題,公司辭退員工要想不給補償,必須證明勞動者有過錯行為。
一、年滿60周歲的勞動者辭退有補償嗎?
沒有補償,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若用人單位以後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滿60歲之後,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和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是正常解除勞動關系,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年滿60周歲,不能繼續就業了。遭公司辭退是否有補償是60周歲以內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勞動合同失效後,應該按其它勞務合同的約定事項來執行。
員工滿60歲之後,不存在辭退了,法律上退休年齡是60周歲。勞動者超過60歲,其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二、辭退員工有什麼流程?
(一)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辭退年滿60周歲的勞動者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認定勞動者有違紀行為,這樣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
同,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辭退的賠償金。
——內容摘自365生活常識小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