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年滿80周歲老人有哪些補貼
(一)年滿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滿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從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補助費等統一為高齡津貼。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個人收入。
高齡津貼是針對高齡老人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為了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謹飢則,對保障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以上海為例,
《關於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的通知》
(一)照護一級的困難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96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768元;
3.年滿80周歲且本人月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年人,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
4.上述第2、3類對象中,無子女的老肢鏈年人或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類對象標準的20%。祥棚
申請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申請資料
1、戶口本(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填寫《市高齡老年人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區工作站現在領取,也可網上下載);
4、銀行開戶存摺復印件;
5、近期一張1寸照片。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❷ 平頂山市8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如何認證
近期有網友咨詢我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辦法,今天我梳理了一份,希望可以有所幫助↓↓↓❸ 河南省高齡補貼政策
河南對於高齡老人是有補貼的,不過年齡需要達到80歲以上,比如說鄭州,對於80歲至89歲的老人,每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的補貼,一年也就是1200元,而且年齡越大補貼金額也會更多一些,最高可以達到每個月300元。河南其他地方也是按照這樣的年齡段來劃分補助標準的,因此,高齡補貼這塊,年齡在80歲以下的河南老人,就無法享受了。
河南對於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推出了補貼福利
《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補貼制度的通知》,河南對於60歲以上的經濟困難失能等老年人,是有相應的補貼的。比如洛陽,對經濟困難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補貼不低於100元。比如南陽,對於失獨家庭一次性發放扶助金10000元。
在低保家庭補貼方面,河南城鄉低保月人均財政補助標准分別不低於每個月250元和142元。
河南在養老金調整中對於高齡老人會有所傾斜
大家知道,領取職工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調整時會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等三種方式來進行,其中傾斜調整就是對於退休人員中的高齡老人予以額外的照顧,這部分補貼不跟當地其他補貼重合,可以單獨享受。
根據河南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對於65歲至70歲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個月加發20元;70歲至75歲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個月加發25元;75歲至80歲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增發30元,以此類推,每5個年齡段會有相應的補貼金額。
同時,河南在居民養老金調整這一塊,也會向65歲以上的老年城鄉居民傾斜。
此外,河南也在長期護理保險待遇,進一步滿足老年人的護理保障需要,目前主要是開封,像機構護理的話,每月補貼限額為1900元。此外,河南針對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戶籍遷移變動,會影響高齡津貼的發放。
非鄭州市戶籍、遷入本市的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遷入當月即可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次月起計發高齡津貼。
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戶籍在鄭州市屬各縣(市、區)之間遷移變動,則需由遷出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鄭州市高齡津貼轉移通知單」,及時變更。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的老年人,離開最後居住地失聯滿1個月的,暫停發放高齡津貼;因失聯停發高齡津貼的老年人自取得聯系認定後,再恢復其高齡津貼的發放。
此外,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從89周歲增至90周歲,或從99周歲增至100周歲的,無須再次提交申請,信息管理系統可自動升級。
對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實行年審制度,可採取本人到所在社區(村)或提供視頻實況、當時照片以及可以證明老人當前健康狀況的其他方式進行認定,每年3月15日前年審完畢。
高齡補貼是在滿了八十歲之後才可以領取的,年齡越大能夠領取到的補貼就越高,根據國家規定,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法律依據
《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協調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四)開展老齡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參與制定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對老年人組織的指導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務平台,做好老年人調查統計、檔案記錄和服務工作,並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