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六十歲以上的工作者沒簽勞動合同,被老闆辭退,能不能享受雙倍工資以及勞動補貼
六十歲以上的工作者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享受雙倍工資以及勞動補貼。因為六十歲以上屬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現爭議,應該按照正常勞務關系解決。
法律分析
勞動者沒有與公司簽勞動合同屬於無固定合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系處於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解僱,是用人單位的自主用工權。在用人單位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嚴重違紀的情況下,可以開除,無需賠償。所以,六十歲以上被辭退可以拿到雙倍工資以及勞動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Ⅱ 公司辭退60歲以上員工需要補償
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員工,不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而該員工不能辦理退休手續及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仍然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Ⅲ 如果勞動者的年齡達到了60歲,公司可以辭退不
勞動者年滿60周歲被單位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60周歲 的勞動者,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跟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系,不存在辭退的問題,公司辭退員工要想不給補償,必須證明勞動者有過錯行為。
一、年滿60周歲的勞動者辭退有補償嗎?
沒有補償,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若用人單位以後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滿60歲之後,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和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是正常解除勞動關系,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年滿60周歲,不能繼續就業了。遭公司辭退是否有補償是60周歲以內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勞動合同失效後,應該按其它勞務合同的約定事項來執行。
員工滿60歲之後,不存在辭退了,法律上退休年齡是60周歲。勞動者超過60歲,其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二、辭退員工有什麼流程?
(一)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辭退年滿60周歲的勞動者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認定勞動者有違紀行為,這樣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
同,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辭退的賠償金。
——內容摘自365生活常識小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