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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就殺掉

發布時間:2023-09-18 18:38:16

『壹』 有些老人到了60歲,過不了多久就去世了,是什麼原因

人不會無緣無故的去逝,人到55到60歲是一個坎。這個年齡,差不多是兒女都已成家,可謂筋疲力盡,家庭矛盾的暴發期,愁怨可以說是無處傾訴,長期氣滯於胸,加上身機能下降,而生成大病,為省錢不願去檢查身體,實在撐不住了,出現大病無力回天,無醫治價值。宛如一輛長期疲勞運轉而又缺乏保養的 汽車 ,只能報廢。

人的一生,可分為幾個階段:

少年,青年,壯年,中年,准老年,老年

若把這幾個階段用歲數來表示,更是一目瞭然。

0到15歲為少年,15歲至30歲為青年,30歲至45歲為壯年,45歲至60歲為中年,60歲至75歲為准老年,75歲後為老年。

以上的劃分,僅是我個人的觀點,並不代表官方,特此說明。

即便是由於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的壽命也隨之普遍提高,60歲過後,也已經到了准老年人的年齡行例。

這時候,如果你的自律性較強,生活習慣較好,注重身體保養和鍛煉,那麼,垮過准老年人階段,進入老年人階段,是不成問題的。

反之,有些人,由於年輕時的身體過度透支,自律性差,生活習慣不好,等到了60歲,准老年人這個階段,身體已經損壞的差不多了,所以,有些人,剛過60歲不久就去世了。

通過以上兩個對比分析,大家是不是一目瞭然了呢?

閻王路上無大小,我今年馬上就60歲了,我覺著自已還不算老,你把60歲的人叫老人,是不是有些叫大了。

現在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 不斷的在提高 ,60歲在外打工的人也很多 ,我等妻子的病好些了 ,還准備繼續打工 。

花甲子,舊年代箅長壽老人,現在時代七十歲,很 健康 ,超出就慢慢老去,我家四兄弟322歲,還很 健康 ,眼晴,耳朵都沒大病,時代好,老人就 健康 。

人活一輩子真不容易,常言講,人吃五穀雜糧,生百病,6o歲年令根本不算大,有的剛剛退休勞累了一輩子,兒,女已養大成人,娶妻生子了,自己想安度一下晚年,這時一會這病,一會那病的,不斷出現,如,三高,癌症,你想向不到病全出耒了,如心梗,腦梗,癌症死亡率非常高,如不及時搶救,死忘率緊在十幾秒時間,太可怕了!6o歲是個坎!

此問題涉及方方面面,每個人情況不一樣,無法統一回答,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請下次再提問要嚴謹一些!

那是在舊 社會 人一般60左右就去逝了!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衛生條件也好了,人們也注重身體保養了,所以人們的終點也延長了,現在50多歲的人看上去和40多歲的沒什麼差別,就算7老80歲的人照樣下田勞動。

其實人一出娘胎,就已經面臨著死亡的威脅。疾病,災難和自身的身體機能透支,其中死亡率最高就是身體透支,它們就像一個無形的殺手,在不斷地剝奪了許多人的生命,年齡越上去,死亡率越高。在生活中疾病和災難也許我們很難控制,但是,身體經常性的透支行為,我們是可以節制的。比如,經常過量地喝酒,熬夜和拚命工作,徹底打亂生活節奏等,身體透支過度了,人就衰弱了,經不起疾病的困擾,就會倒下去。所以,我們人類最難的就是,如何去把控和平衡慾望,不過度使用身體資源,也許會活得更長久。

『原因多了去了。人無病不死人,病有多種多樣,大部份病都是從氣上來的。

有的人性格受小時侯家庭環境影響,或受外界刺激,膽小多疑,脾氣暴噪,心胸狹窄,等等因素導冶他成年後,惡性循環對誰都不滿,看什麼都不慣,很難與人勾通,形成了內向的性格,有話不說憋著,久而久之就得了病。

有的是家庭

『貳』 中國法律是否規定60歲以上殺人犯不判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不適用死刑人員】犯罪的時候專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屬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叄』 如果60歲了殺死了人會不會槍斃

故意殺人罪是刑法中唯一的一個將刑罰由高到低排列的罪名,是刑法規定的最嚴版重的犯罪之一。如果罪行極其權嚴重,即便是60歲了,仍可判處死刑。超過75周歲的,才有可能不判處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殺人的,也可以判處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和死緩適用條件】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四十九條【不適用死刑人員】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條

『肆』 古代為什麼會有「人到60歲就活埋」的傳說,這算殺人嗎

其實“人到60歲就活埋”這句話只是一個誤傳,不過在歷史上確實有過這一種說法。根據相關史料的記載,在史前有這么一個“瓦罐墳”的傳說,說的是史前游牧民族在遷移時的習俗,據說當時的孝子要把年滿60歲的老人安置在一個預先准備好的類似於瓦罐的墳中,而每當送一次飯就加一塊磚,直到360天以後,這個墳墓就形成了,而這個老人也算是安葬好了。

不過不管歷史上有沒有發生過這一種事情,這么對待上了年紀的老人都是不可容忍的,而且無論是在哪一個朝代,統治者要想更好的管理天下,絕對是不會做出這樣有失民心的事情的,所以說“人到60歲就活埋”完全就是無稽之談。

『伍』 60歲以上的老人殺人了,判刑多少年

60歲的老人故意殺人仍舊可以被判死刑,但量刑時還得看他犯案情節輕重和是否有懺悔之意等。
《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陸』 人到60歲殺掉是哪個朝代

是元朝!
蒙古人進入中原時脫離蒙昧狀態未久,必定保留一些原始群婚制殘余。歐洲在中世紀時領主對屬下農民也有初夜權,十月革命前,俄國領主對滿清割給俄國領土上的蒙古人肯定還享有初夜權,具體參見一本關於蒙古如何脫離中國的書(絕非小說),書名忘記了,那時中國也有一個叫陳毅的外交官。
但我推測,蒙古人進入中原後,初夜權在中國各地的實行情況未必相同,可以想見,在北方他們可能更多地有,但隨著逐漸接觸漢文明及南宋漢人曾經的激烈反抗,在南方執行情況必定會減弱。

元朝漢人初夜權的傳說

首先,我想先指出一點,並沒有任何正史證明蒙古在中國有實行初夜權制度,但蒙古在歐洲確實有這個制度。

在我們村(豫北地區的一個小農村)的田地里,有時候會挖到一些質量相當不錯的磚,每逢這時候,老人們總是非常驚恐的把它扔出去,他們把這轉叫做「磚打墓」,意思就是用磚打造的墓穴,我問了初中的一位歷史老師——這位老師也愛研究民間野史。這位老師說,歷史書上說的清清楚楚,在元朝統治時期,蒙古人把全中國人分為四等(其實是三等,蒙古人當時並沒有把自己當成中國人),我們所處的北方是三等公民——就是歷史書上說的那個「漢人」,這是歷史書上講的。後面的故事歷史書上就沒有了,蒙古人如何統治漢人呢,除了建立必要的軍事力量和鎮壓工具(監獄),在最基層,每個村子派一個蒙古家庭統治整個村子的漢人,漢族人姑娘要結婚,必須和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覺,用文縐縐的語言說,就是這位姑娘的處夜權是屬於蒙古人的;漢族老人到了六十歲,必須送到野地里的一個墓穴里等死,這個墓穴也就是老人們說的「磚打墓」。由此看來,元朝時期是中國人最屈辱、最黑暗的一段時期,而不是象某些無恥的「愛國」歷史專家所吹噓的那樣「強大無比,威震亞歐」!

為了防止漢族人造反,每五家漢族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而且這把菜刀是放在蒙古人家裡的,只有蒙古人同意,漢族人才能生火開灶,所以漢族人習慣的把這家蒙古人男人叫「老灶爺」,女的叫「老灶奶」,還畫了圖貼在廚房,每到新年,這家蒙古人要到縣城匯報整個村子的情況,為了讓「老灶爺」「上天言好事」,到臘月二十三,每家每戶都會把好吃的送到蒙古人家裡,謂之「祭灶」。如果你有機會到農村看到「老灶爺」和「老灶奶」的圖象,你會發現圖中的人物穿著打扮都是蒙古裝。

再說初夜權,由於屈辱的初夜權,所以當時的漢人結婚後都是把第一胎摔死,這就是摔死第一胎的來歷,我們的祖先就是用這么無奈,但又堅決的方法來維持著血統的純凈。

去年我們村子重續家譜,我饒有興趣的看了我們村的家譜,讓我驚訝的是,家譜到了明初就嘎然而至了,我爺爺說,我們村子姓徐的都是在明朝初年從山東登州(現在的蓬萊)遷過來的一家人的後代,我又去找了那位歷史老師,他說,這又和前面的歷史有關系。

元朝末年,漢族人終於忍受不下去了,「殺父之仇,奪妻之恨」,蒙古人全佔了,所以漢族人恨透了蒙古人,紅巾軍起義的時候,有先期到達河南的紅巾軍人員秘密到每個村莊作宣傳,定於當年中秋節一起造反迎接紅巾軍,於是每個村莊流傳著」八月十五殺韃靼「的秘語。到了八月十五那天,真的動手了,蒙古人一家家的被殺死了,連剛出生的還在都活活的摔死在地上——殘忍程度不亞於蒙古軍隊!遺憾的是,紅巾軍沒能按時到達河南,盤踞在縣城和增援過來的蒙古軍隊對參加造反的村莊進行了瘋狂的屠殺,「所剩者十之一二」!

明朝初建,朱元璋為了恢復中原地區的經濟,要從未經戰亂的地區向河南遷移人口,最主要的就是從山西、陝西地區向河南遷移,在那時候,沒有銀行,更沒有存款,老百姓最重要的財產就是房子和土地,要他們離開,就像現在宣布剝奪某個人的全部財產性質是一樣的,沒人願意走。於是官府就把需要遷移的人員用繩子綁上串起來,需要方便了,人們迴向負責押運的管理叫道「把我的手解開」,到後來就直接喊「解手」,於是又發明了一個新名詞——「解手」,在明代以前的書籍里你是看不到這個詞的。人們拖家帶口,依次從山西一個必經路口路過,這個路口有一個大槐樹,於是年長的就告訴年幼的,「記住這個大槐樹吧,回到這兒就快到家了!」,大槐樹傳說由此而來。

滿清編篡二十四史時,曾對金以來的史料進行過大量修改,又通過文字獄毀滅了大量民間的原始書籍,如部分永樂大典、天工開物、武經總要等都失傳了。又如污衊明有十萬太監(故宮總共才9999.5間房,去了皇室成員、宮女、辦公室,根本不可能住下)、張獻忠在四川殺人一億(當時全中國才多少人口?),以及清帝對史料記錄的隨意性(皇帝是絕對不能看實錄的,更不能改,因為史筆如鐵。第一個看實錄的皇帝是李世民,李世民弒兄奪嫡,逼父退位,名不正言不順,所以他看了實錄。但他畢竟不敢改,只是另找人大大的美化了他一番,因此二十五史裡面獨獨唐史是兩部,而且截然不同。第一個改的就是朱棣,朱棣靖難起家,名和言比李世民還不如,所以他改了實錄,親生母親不要,把馬皇後當了親媽,但他後面的明朝皇帝沒有改的,倒不是不想,是不敢,一大幫文官死死的盯著,隨便說說也就算了,真要動了歪腦筋,給罵個狗血淋頭絕不誇張。清朝就大大不同了,皇帝是主子,官員一律是奴才。看看《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一類的書,皇帝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這個就不要記檔了,那個就從檔里抽出來吧。」這個檔是什麼?實錄)。使歷史上涉及金、宋後的史料部分疑點很多。
以上均來源於 http://..com/question/8919850.html?si=5

『柒』 古代是哪個朝代把六十歲以上的老人處死

這個多見於野史、傳聞,正史上沒有明確的記載。

這種事也稱,「瓦罐墳」、「花甲葬」、「六十還倉」、「棄老風俗」。

「磚打墓」:傳說在元朝漢族老人活到60歲時必須被送到野外的一個墓穴里等死,這個墓穴就是傳說中的"磚打墓",意思就是用磚打造的墓穴。

「花甲葬」:皇帝殘酷,認為老人無用,下令六十者進活墳等死。

「六十還倉」:天後磚把墳的窗口堵死了就算安葬了父親。在他們看來,人到了一定的歲數就要,離開人群自願去死。

「棄老風俗」:在古代鄖縣這一帶的麇國里,凡是上了60歲的老人,都要按老規矩送進自死窯讓他們凍餓而死。

元朝,由蒙古族建立,是中國歷史上首次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定都大都是現在的北京,傳五世十一帝,歷時九十八年。

(7)60歲就殺掉擴展閱讀:

「磚打墓」

蒙古人統治漢人時除了建立必要的軍事力量和鎮壓工具監獄,在最基層,每個村子派一個蒙古家庭統治整個村子的漢人,漢族人姑娘要結婚,必須和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覺,用文縐縐的語言說,就是這位姑娘的處夜權是屬於蒙古人的。

事實上,這種空穴來風的謠言並沒有任何證據文獻的支持。蒙古統治者在統一中國後 , 出於維護和鞏固其統治的需要,一改本民族貴壯賤老的風俗。逐漸接受漢族尊老敬老思想傳統,。在物質、經濟、法律和名譽等許多方面制定了救助優待老人和養老者的政策措施。

「棄老風俗」

楊三的農民,偷偷把老父親養在家裡。恰好這時外國送來一隻像黃牛那麼大的'犀鼠',全國上下無人能識別和制服這一怪獸,陷入驚恐不安之中。

楊三將此事告知老父,老人家教他用一隻13斤半的貓斗敗了犀鼠。國王從這件事認識到智慧豐富的老人是個寶,從此就廢除了將老人送進自死窯的古老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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