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32歲有一男孩7歲,想離婚,男孩會判給誰
孩子2~10周歲,根據雙方條件判給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 對於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