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60歲失地農民補償標准最新
失地農民補償標准最新規定:政府徵用或徵收有集體土地的,必須支付有關補償費用,具體包括三項: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後兩項發到居民手中。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B.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最新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由於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土地被政府徵用,當然,國家也給予了他們許多的補償,其中包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但是人們對這項補償的具體內容都很模糊。那麼,下面由我為大家講述一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準的相關信息。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員,滿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1、征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畝,包括畝在內掘指者;
2、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幾類情況不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范圍內: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逗茄。
二、被征判薯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齡
1、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費;
2、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從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時繳費;
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後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4、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可相應減免1500元,累計減免不超過萬元。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
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
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准
1、按比例補貼: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2、按月補貼: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補貼:目前到達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補貼7000元,個人承擔3885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即如上所述,被征地的農民可以根據以上所述辦理養老保險,給自己以後的生活增加保障。雖然土地被徵用,但是國家給出的補貼也是十分可觀的,大家應當合理利用,珍惜所得到的
C. 合肥失地農民達到60歲每月每個人多少錢
失地保險補貼,家裡老人達到60歲之後,每月可以領取2000元,
這是對於繳納了15年養老保險費用的,在年滿60歲時就可以開始領取,分別有多個檔次,第一檔村集體和個人繳納32340元,每月可領取220元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D. 60歲失地農民補償標准最新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
對於農村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納,國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保持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兩部分構成。然後政府、村集體、個人一同出資。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選擇了之後,就不能再改動。按年繳費分為了100-800元繳費檔次,而且國家對於失地補貼給出了嚴格的政策,政府承擔費用為養老保險最高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二、失地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家裡老人達到60歲之後,每月可以領取2000元,這是對於繳納了15年養老保險費用的,在年滿60歲時就可以開始領取,分別有多個檔次,第一檔村集體和個人繳納32340元,每月可領取220元的養老金。第二檔次村集體和個人繳納48510元,每月可領取300養老金。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要本人持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然後通過社保局統一發放。
拓展資料
一、關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及失地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如果大家想要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就要按照規定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
失地農民補償標准最新規定:
政府徵用或徵收有集體土地的,必須支付有關補償費用。
具體包括三項:
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費
3、青苗補償費。
後兩項發到居民手中。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准: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農民能夠每月領取一定的養老金,讓農民老來無憂,對於土地被徵收的農民,在養老保險基礎上,又一次補貼,申請條件:土地承保合同、征地協議、個人身份證、戶口薄、近期2寸彩照、《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申報表》,就可以到當地政府申請辦理,當月起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個人不再繳費,政府交納50%,集體交納30%,個人負擔20%。
E. 失地保險轉為職工養老保險60歲退休後每月發多少2022年後
根據公式計算。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准:男性在45周歲以下,女性在40周歲以下,採取勞動就業培訓的方式;男性在45~60周歲,女性在40~55周歲的,年繳費額度是100~800檔次,政府繳納50%以上,集體繳納30%,失地農民個人承擔20%;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在失去土地當月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個人無需繳費。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助: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0元/月。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32元/月。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64元/月。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97元/月。
F. 60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是怎麼補償地
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這是在工業化過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不可避免的。
在工業化過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個國家都要經歷這樣的過程。農民失去土地後,既有別於農民,又不同於城市居民,成為一個邊緣群體,因此我們給其一個特殊稱謂——失地農民。
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城市化進程中必然出現的一部分群體。我國的農民失地問題突出表三個方面,一是土地農轉非速度太快,土地徵佔規模過大,失地農民群體越來越多;二是對失地農民補償太低,不足以解決他們的長遠生計;三是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再就業困難。
第一個數據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大量農用土地轉為非農用地,全國每年至少有300萬農民成為失地農民。
第二個數據是,累計的失地農民可能已達4000萬—5000萬,已成為很龐大的社會群體,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沒有工作的農民至少在1000萬人以上,占失地農民的20%。
第三個數據是,盡管有些地區經濟發展很快,農民失地後得到的補償也比較高,但有關調查顯示,46%的失地農民失地後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農民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的群體,由此引發諸多社會矛盾。
第四個數據是,在一個經濟很發達的省份,1998年以來,徵用農民一畝地補償9800元,只相當於城鎮居民一年的收入,確實太低。
有關部門比較關注的是適當提高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標准,適當增強征地過程的透明性,這是必要的,但還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應該是:第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區分不同類型的土地徵用,縮小征地范圍,允許農民的集體土地在符合國家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情況下,平等地進入市場流轉。第二,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