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法超過60歲的還可以工作
法律分析:60歲以上老人都可以繼續工作,是合法且沒有限制的。只是不能再繼續交保險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⑵ 老年人可以打工嗎老年人打工合法嗎
老年人可以打工嗎?老年人打工合法嗎?現在我們社會一般70歲以上才屬於是老年人,一般的70歲以上是沒有打工的了
⑶ 60歲以上老人打工的法律規定
與勞務關系有關法律有兩種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均未嚴禁60歲以上老年人繼續上班工作中。大家我們都知道,交納社保即是職工的法律義務,都是用人單位法律義務,是不能夠隨意選擇的,務必交納的。那樣60歲以上老年人還可以在用人公司再次交納社保嗎?
回答是不能夠。60歲以上老年人能夠繼續上班,這個沒有法律法規嚴禁,僅僅60歲以上老年人與單位簽署的歸屬於勞動用工合同,不屬勞動合同書,不會受到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管教。用人公司也沒有義務為60歲以上老年人再次交納社保。
一部分60歲以上老年人因為工作經驗豐富,能力強,能被許多企業重新聘用,與此同時公司又不用為60歲以上老年人交納社保,也減少了公司的用人成本。值得關注的是,公司在解僱60周歲以上老年人或者已經滿法定退休年齡的女性朋友工作員時,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盡管勞動合同法針對招生60歲以上員工並沒有禁止性規定,但我國的法律體系裡,許多法律是有相關性的,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是基本,也有與勞動合同法配套勞動法等。在我國新修訂的勞動法是以2013年7月1日逐漸實行,從勞動法所規定的簽署的勞動合同的標准看來,也並未對60歲以上工作人員有嚴令禁止的相關規定,既然沒有嚴令禁止的相關規定,那樣用工是企業應用60歲以上人還是違法的,也絕對容許60歲工作的人員繼續上班。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雖然對用人公司應用60歲以上員工並沒有嚴令禁止的相關規定,但勞動合同法針對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保障有具體規定,用人公司要依法為員工繳納保險,勞動者在離休、因工負傷、生孕、得病等依規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在我國依規享有養老待遇的年紀要求是男人為60歲,女士員工為50歲,女幹部或者管理方法專業技術人員為55歲。
依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養老服務保險繳費年限做到15年即可辦理離休,分月領到養老退休金。依照工作合法合規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職工依規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按這個要求,男士滿60歲,女工做到50歲,女士管理者只需要在公司辦理了離休,依規滿足了社會保險待遇,勞動合同書就需要中斷了。
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是兩個,一是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超過15年,換句話說必須達到法定的退休條件並辦退休,享有退休政策勞動合同書才可以停止,要是沒有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合同是不可以停止的,並沒有停止的勞動合同書就是能夠繼續履行的。例如男職工盡管超過60歲,但由於養老服務保險繳費年限不夠15年沒法辦退休,享受不到社會保險待遇,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是不可以停止的,假如用人公司勞動合同解除仍需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的相關規定給與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⑷ 超過60歲能不能在工地幹活
【法律分析】:超過60歲可以在工地幹活。只有本人願意就行,法律沒有規定工作的年齡,人退休後也照樣可以工作,只要用人單位和本人同意就行。但是已經是退休的年齡,所以不屬於勞動關系,但是可以成立勞務關系的。如果發生傷害,是不能按工傷進行認定的。但是可以按人身損害,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