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性職工到50周歲,但社保沒夠15年,怎麼退休
女性職工到50歲退休年齡,但是社保不足15年,通常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根據現有的相關規定,如果到了退休的時候,當事人的社保沒交滿15年,可以有3種解決辦法:
1、在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檔侍滿十五年;
2、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3、在繳納社保期間,存在中斷交社保的情況,可以補交該時間段的社保。
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納15年以上的養老保險,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反之則不能領取退休金。滿50歲社保不足15年,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含蠢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談宴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