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退休與55歲退休相比,50歲退休少5年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金額少一些、社平工資水平相對低一些,因此退休後養老金要低一些;但會少繳5年養老保險費同時多領5年養老金。50歲退休的人員所對應的計發月數大約是195個月,55歲退休的人員所對應的計發月數大約是170個月,所以說所發放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待遇也是有所不同的。累計繳費年限越長的個人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也就會更高,因此55歲的人群他所獲得養老金的初始退休金待遇會更高一些,但畢竟延長了5年退休,所以說在這5年當中自己是獲得不了養老金待遇的,相比於50歲退休的人來說,自己少拿到了一部分養老金的待遇,因此養老金的總額實際上是比較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同時退休工齡一樣繳費年限一樣50歲和55歲工資差別大嗎
同時,退休繳費年齡一樣,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有可能有一些差別,雖然繳費年限一樣,但是你們的工資水平不一樣,也會形成退休工資的差異,工資高的交的養老保險肯定高,那麼退休工資也就越高。
Ⅲ 50歲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一、個人社會養老保險州猜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注釋】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注釋】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冊叢型再統一是120了。三、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鄭信》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Ⅳ 私企工作,50歲和55歲退休有什麼區別,主要是錢的問題上有什麼差別
在私企上班,那麼員工退休可享受的養老保險金的區別是根據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進行計算的。繳納的年限越長,那麼享受的養老保險金的金額就會越大。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企職工、私企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該保險在計算養老金公式上不分參保人員性質、包括企業職工和企業幹部,也不分戶籍性質。但對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過渡性養老金部分、各省在計算公式上有區別。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男的50歲是退不到的,一般少兩年繳費年限要差260多元(社平工資越高差別越大)養老金,病退是每提前1年退休.基礎養老金減2%
沒有區別,都是用同一種統計方法統計社保個人資訊,用統一規定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
個體自然人身份退休,是指勞動者辦理退休的時候,是個體戶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按個體自然人身份退休的勞動者,以前可能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在用人單位參保,也可能終生都是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 按個體自然人身份退休的勞動者,以前在用人單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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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自然人身份退休,是指勞動者辦理退休的時候,是個體戶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按個體自然人身份退休的勞動者,以前可能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在用人單位參保,也可能終生都是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 按個體自然人身份退休的勞動者,以前在用人單位繳
兩個不是一個系統,也不是一個概念,區別很大,退休工作,一般歸單位的人事部門管轄,主要是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申報退休,調整退休費待遇,以及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死亡之後的結算,直系供養親屬的核定待遇等等。工會是不管退休職工的,工會主要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單位交涉職工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宜,簽訂集體合同,和企業交涉明確工資待遇等等,是維權的團體,和諧企業和職工的關系。兩個根本不是一回事。
在國企未實行社保繳費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其餘和私企無區別
一般國企當個人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時是按個人工資為基數繳費的,而大多數私企是全部按社保的最低基數給員工繳費的,這樣老闆可少繳社會統籌費用,所以國企平時繳納的社保金多些,國企職工退休後的工資相對要高些。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原則上沒有區別,社保個人資訊資料統計方法,養老金計算辦法都是一樣的,只要各項條件相同,收入無區別。
個人退休和企業退休的最大區別是企業退休可報銷包燒費而個人退休沒有!
「企業女工50歲退休」是一個普遍執行的界限,適用於除處於特殊崗位的所有女工;「特殊女工50歲退休」應該是指從事特殊崗位的女工才執行的標准。
這兩個標准不可能同時執行啊。
Ⅳ 50退休與55退休工資的區別
50退休與55退休工資的區別如下:
1、計發月數不同,5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是195個月,55歲退休對應的計發月數是170個月,在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時,計發月數越多,養老金就會越低,相反,養老金就會越高,所以相對來說,55歲退休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會高一點;
2、繳費年限不同,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繳費年限相差5年,養老金的待遇相差也是比較大的,如果在5年內按照100%的檔次繳費,55歲退休的養老金每月分別會高出個500元左右;
3、養老金計發基數不同,因為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中間有5年的時間差,5年時間內會讓退休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有較大的差距,後面退休的計發基數會更高,因此遲一點退休的養老金會更高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