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六十歲老人派出所如何處理
打60歲老人要拘留十天到十五天,毆打他人造成傷害,不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以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一、打架斗毆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打人造成對方輕傷,並且打人者承擔責任,則還涉嫌故意傷害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量刑三年以內。致人重傷的,量刑三到十年。這里的輕傷、重傷,並非自己理解的輕重傷,而是經過鑒定機構依據法定標准鑒定的輕重傷。
3、有可能會由行政處罰變成刑事責任。
二、立案的流程?
1、當事人或有關人士報案。
2、公安機關受理報案。
3、公安機關審查。
4、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