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無業人員60歲後如何養老
法律分析:1、參加一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老年後繼續作。3、幫助兒女照看孫輩。4、申請低保家庭補助。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一份國家的福利,能夠確保所有老人都能享受一份養老金待遇。截至2018年底,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有11798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則有15898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非常簡單。它可以自由選擇繳費檔次,從每年100元到幾千元不等。即使收入再低,總能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檔次。甚至低保人員可以享受國家代繳最低檔次個人部分。到達60歲,如果繳費不足15年的話,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⑵ 60歲以上城鎮無業老人怎樣養老
我婆婆70多歲了,身體不好,在城鎮沒有老保,沒有任何收入,靠兒女養活,兒女也不寬裕,聽說農村每人給400元,不知道城鎮給400元不?
⑶ 沒有工作的人,60歲以後怎麼才能領取養老金
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養老保險的繳納。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衫蠢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3)北京60歲老人無業養老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人員的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櫻塌辯保繳費滿10年(含視同繳費),且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女性參保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選擇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手續。
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同、繳費檔次不同,領取標准也不同。
1、繳費滿15年的: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脊缺/120。
2、當地實行統賬結合養老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的,退休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3、繳費不滿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若不願繼續繳費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和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⑷ 城市人口無工作60歲養老政策
年滿60歲沒有工作沒有退休工資的城鎮居民好像是國家每月補貼七百多元
對於城鎮居民,沒有工作,又沒有繳社保,自然沒有退休金。但國家有一個政策,專門針對60周歲以上的三無老人,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老年人,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老人及家屬,每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申請時應提交審批表、身份證、戶口、低保證、殘疾證或醫院診斷書復印件各一份。
國家有一個政策,專門針對60周歲以上的三無老人,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老年人,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老人及家屬,每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貼
60歲無業如何養老
1、參加一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老年後繼續工作
3、幫助兒女照看孫輩
4、申請低保家庭補助
老年人補助有關政策
在2009年,我們國家要求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提出了在實施新型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之前,年齡已經達到60歲或以上的老人,直接可以不用交費就能夠享受到基礎的養老金待遇。
2009年國家規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是55元每個月,各地可以在國家最低基礎的標准上再做一些適度的調整。從2015年開始,國家將最低基礎標准上調到每個月70元,2018年再次上調到每個月88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